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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3条“硬核”举措构建合作社共同体

2020-09-21 07:26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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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佳旎

本报9月20日讯为解决合作社同质化竞争、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近日,市委组织部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等13个部门出台《关于以党建统领合作社抱团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13条“硬核”措施,强化镇党委区域统领功能,构建上下联动、条块融合、资源集聚、利益共享的发展共同体,以镇为主平台推动合作社抱团发展。

合作社是植根乡村、贴近农民、服务农业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是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生力军。目前全市共成立联合社79家,服务带动合作社787家,其中2020年新成立联合社31家。

《意见》指出,镇党委要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开展生产、技术、服务、销售等合作,发展乡村产业。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单位成员形式出资、参股合作社,促进集体和农民增收。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集体建设用地、办公用房、仓储设施等资产、资源,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支持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盘活用好集体资产。鼓励区域相近、行业相同、产业相关的村庄,在更大的范围开展合作,开展规模化经营。镇党委要发挥统领作用,进一步整合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等资源,推动抱团发展。

《意见》提出,要加强党组织对合作社的领导。打破地域、行业等限制,在合作社中合理设置党组织,把加强党的领导有关要求写入章程。

《意见》明确,要从财税支持、金融服务、用地用电、人才支撑、指导服务5个方面,整合政策资源,加大扶持力度。

加大财税支持方面,市、区市应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优先承接各级财政安排的支农项目。落实合作社担保、贷款、贴息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奖补政策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政策给予奖励。

优化金融服务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社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集体股权抵押贷款。鼓励通过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方式开展金融服务,推进“强村贷”等金融业务。鼓励地方与金融机构合作,提高信贷投放规模。鼓励支持保险公司面向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等开展地方优势农产品保险业务。

落实用地、用电政策方面,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等从事设施农业,其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后,按农用地管理。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等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土地资源。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等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

加强人才支撑方面,市、相关区市每年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等党组织的书记组织专题培训。建立服务乡村振兴专家库,引导高层次人才开展服务,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依据。把“土专家”“田秀才”组织起来,统筹开展政策、技术、信息等服务。实施农村优秀人才“回引计划”,大力培育各类职业经理人。对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等返乡创业的乡村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条件、以科研成果或项目入股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等的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

加强指导服务方面,发挥乡村振兴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推动合作社抱团发展的作用。加强区市、镇两级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支持基层供销社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等开展共建。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等纳入“山东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名录信息平台”系统管理。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等参加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优化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等的注册、开办登记等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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