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8月20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出台《青岛市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从发展经济、援企稳岗、重点群体就业、扩大培训、扶持创业、灵活就业、防控风险等7方面,提出26项工作任务,推动与保居民就业联动。为加快政策落地兑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同步下发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有关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对实施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扩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实施应届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金减免政策、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与社保减免政策衔接、规范就业创业补贴发放等5项政策措施进行了明确。实施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保障重点群体就业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并举。规定:凡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青岛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新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扩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实施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金减免政策,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成本。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每年新空余的创业场所应拿出不少于20%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并给予不低于3年的租金全免政策。同时,鼓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创业场地,租金减免情况纳入创业孵化绩效,按照认定级别由市、区(市)财政给予补助,同创业孵化补贴一并发放。
加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与社保减免政策衔接,加大惠企利民力度。对2020年2月到12月期间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及2020年2月到6月期间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大型企业等单位,其享受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可顺延,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的补贴月份不计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规范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审核发放,确保政策快速精准无误落实到位。对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等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符合条件的,受理补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即时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各区(市)自每批次最后受理日期次日起至审核完成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各区(市)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压缩受理审核时限。市、区(市)财政部门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结果,尽快拨付补贴资金。
据介绍,上述政策自8月7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
编辑 青岛新闻网财经频道 陈晓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