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陈璐 通讯员 薛建涛 夏睿宏)日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首次发布实施《青岛市生态环境部门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清单(第一批)》(简称《清单》),这也是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今年7月1日新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式实施后,省内首个发布的生态环境领域的地市级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清单。
《清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14项情形可以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清单》还对每种情形都设定了严格明确的适用条件,只有符合适用条件,才可以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清单》规定了当事人能够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书面守法承诺,4项情形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守法承诺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从轻处罚仅针对罚款类行政处罚。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案件,可以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减少一定的百分值,但一般不超过20%,且从轻处罚后的罚款金额以最低的法定罚款金额为限。
《清单》在规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情形的同时,一并规定了6项例外情形不适用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
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执法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设定免罚和从轻处罚也是为了激发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积极性。青岛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制定《清单》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各执法单位在作出决定前,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扶,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当事人改正情况要依法及时进行复查,确保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清单》印发施行后,已立案但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可以适用本《清单》,市生态环境系统各执法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执法实际,制定细化实施细则。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认真做好《清单》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按照适度把握、重点突出、分批推进的原则,根据第一批清单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修改完善或分批推进,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