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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正厅级干部“捞钱”给孩子买房,却被朋友截留贿款

2020-03-27 08:33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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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马啸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违法所得1200万余元予以追缴。

作为正厅高官“苦心经营”受贿四年多,最后只落得身陷囹圄、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局。

朋友成了贿赂经纪人

在许多工程贿赂犯罪案件中,官员与企业老总往往并不熟悉,但每个人总有自己的朋友圈,当官员与企业老总的朋友圈发生交叉时,官商两端共同的朋友有时就会成为促成交易的介绍人,甚至帮忙代为收受或保管贿款。

提到马啸受贿案,就不得不提另一个人,这个人就是马啸的朋友周少平,马啸受贿大多是通过周少平介绍完成的。周少平不但帮助马啸促成多起与行贿人的交易,还出面与行贿人具体商量贿赂细节,代为收受贿赂,甚至为马啸友情保管贿款,成了马啸名副其实的贿赂经纪人。

2014年1月,马啸在出任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以下简称“省社院”)党组书记(正厅级)、第一副院长期间,适逢省社院清新校区项目立项,总投资5亿余元。这么大的工程,自然会吸引工程商们的关注,在马啸看来,这是一个发财的机会。

“我作为使用方、省社院的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新校区建设,具有决策权,于是就产生了通过新校区项目建设捞钱给孩子在北京买房子的念头。”马啸归案后道出了自己当时的真实想法。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二直属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项目公司”)总经理刘庆与马啸并不熟,但他与时任济南霞东商贸有限公司股东的周少平是朋友关系,于是便有了周少平牵线搭桥促成两人贿赂交易的故事。

就这样,由周少平出面,双方商定由刘庆按工程总额3%给予马啸好处费。2015年年初,在马啸的帮助下,建工项目公司顺利拿下省社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总金额是1.5亿余元。

工程承揽到手后,刘庆即时兑现承诺,由其本人或安排公司工作人员分七次支付马啸好处费440万元,这些好处费都是通过周少平转交给马啸的。

480万好处费“滴撒漏”

与收受刘庆贿赂的情形一样,马啸收受姚绪龙贿赂也是由自己的好友周少平作为“中介”促成的,且过程中多人经手过贿款。由于信息不对称,经手款项的人越多,其中的波折和故事自然就越多,“好处费”到“正主”手中时往往是短斤缺两的。

姚绪龙是马啸受贿案的第二大金主。据查,2016年年底,姚绪龙担任股东的公司曾通过介绍人周少平向马啸支付好处费480万元。然而马啸实际拿到手的,只有350万元,那么另外的130万元到哪儿去了呢?

2015年8月,姚绪龙获悉省社院新校区宿舍项目即将启动实施,遂请周少平出面找马啸协调此事,并承诺会给马啸好处费。见是熟人介绍,马啸一口答应下来。

为促成此事,马啸亲自出面,把姚绪龙介绍给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城公司”)前后两任董事长赵骏和王琪认识,并安排省社院新校区工程现场监督管理人丁立协助姚绪龙与西城公司接洽,协调其办妥相关手续。在项目设计、施工阶段,马啸还帮助金某公司协调收取定制金、上调房屋价格、减少保底收益金等事宜。

事成后,姚绪龙及时兑现了先前的承诺,安排工作人员通过免收房屋定制金、转账的方式,分四次通过周少平送给马啸480万元。

周少平作为中介人,收到金某公司款项后,曾跟马啸说过已收到对方公司350万元,马啸表示款项先放在周少平处。

对于“去向不明”的另外130万元,周少平称,其中50万元是自己此前与姚绪龙协商好的,返还给姚绪龙用于处理个人费用。虽然之前有“君子协定”,周少平在实际支付时却也玩了短斤少两的把戏,实际只付给姚绪龙40万元,另外10万元则自己截留下来。不仅如此,在此过程中,周少平还打着马啸的旗号单独向姚绪龙开口索要50万元。就这样,姚旭龙的公司先后付出两个50万元,被周少平截留60万元,却一分也没到马啸手中。

周少平称,另外的30万元系自己代马啸支付的餐馆装修款项费用。2018年,马啸曾向周少平要30万元作为装修款,精明的周少平并没有出这个30万元,而是把“皮球”踢给了姚绪龙,直接向姚绪龙要了30万元给马啸。事后马啸曾跟姚绪龙提及此事,姚绪龙则明确说这30万元不用还了。

人财两空,铁窗度余生

2019年2月22日,马啸因涉嫌严重违法被山东省监察委员会留置;4月28日,马啸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

6月6日,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对马啸受贿案提起公诉,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12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7月5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并于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马啸在担任山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建工项目公司、姚绪龙等七家单位或者个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4.3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马啸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马啸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被追缴,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与此相应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2019年12月30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马啸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24.32万元予以追缴。

这样,马啸不仅要将已经收受的1200万余元贿款全部吐出,还要因此在牢狱中度过自己的晚年,真可谓竹篮打水一场空。(本文除马啸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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