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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18条新政为广大中小企业保驾护航之(四)——完善政策执行解析

2020-02-08 12:03 来源:华人频道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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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越是困难时刻,越需要付出守望相助的真情;越是紧要关头,越需要凝聚同舟共济的力量。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全力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与广大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共克时艰,青岛市专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包括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等四大部分共18条政策。

为把政策宣传好、解读透,把政策的“最后一公里”真正联通到广大中小企业心里,切实发挥重大决策的实施效果,使广大中小企业广泛受益,青岛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通知》涉及的具体政策进行解读,并分批公布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具体责任部门、处室和联系方式,以便帮助广大民营和中小企业参阅、联系、申请和兑现。

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

(一)办理流程和进展

市民营经济局已搭建应对疫情企业复工复产帮扶咨询服务平台,设置了与企业复工复产密切相关的“援企稳岗”、“社会保险”等十一类情形。

我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在线填报。

1.企业可关注“青岛民企之家”官方微信(sme5558),点击公众号下方“政策宣讲”-“疫情防控”-“帮扶咨询”填写并提报。

2.企业可登录青岛市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qdmqfw.com/),点击首页“青岛市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咨询服务平台”填写并提报。

(二)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2-55585558

二、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

(一)办理流程和进展

企业可选择向政府采购的5家律师事务所进行电话或现场咨询。咨询内容包括政策宣传解读、适用咨询、实施监督、权益维护等,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经营法律风险,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和现场咨询地址为: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532-83899612,现场咨询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2号海航万邦中心34层。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532-68972937,现场咨询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1号甲远洋大厦B座27层。

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1030036,现场咨询办公地址:青岛市青大三路8号保利中心12、15楼。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532-58781601,现场咨询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15A层。

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532-66750299,现场咨询办公地址:青岛市青大三路8号保利中心5、10楼。

(二)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处,联系电话:0532-81608733

市商务局公平贸易处,联系电话:0532-85918669

三、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

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一)办理流程和进展

市国资委积极协调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所属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在疫情期间带头减免或减半征收承租的小微企业1-3个月房租。青岛旅游集团已明确对承租其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免租一个月。

市民营经济局积极协调各区(市)政府,全面梳理孵化器、基地、园区等各类小微企业创业载体,统一发布房租减免载体清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国资委股权收益预算处,联系电话:0532-83786891

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处,联系电话:0532-85912657

四、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一)受理范围

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二)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85912662

市国资委法规和监督稽查处,联系电话:0532-83786870

市财政局预算处,联系电话:0532-85853021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督查大队,联系电话:0532-82963766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联系电话:0532-85730795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二大队,联系电话:0532-66570628

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32-85913563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电话:0532-82899911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法制审查处,联系电话:0532-85805781

市农业农村局法规处,联系电话:0532-66999603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联系电话:0532-58897003、0532-58897013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联系电话:0532-81608727

六、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配置处,联系电话:0532-85911392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电话:0532-85911985

市商务局财审处,联系电话:0532-85918125

市财政局市场配置促进处,联系电话:0532-85855859

市民营经济局创新创业服务处,联系电话:0532-85912657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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