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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三)

2020-02-07 15:11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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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讯 越是困难时刻,越需要付出守望相助的真情;越是紧要关头,越需要凝聚同舟共济的力量。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全力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与广大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共克时艰,青岛市专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包括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等四大部分共18条政策。

为把政策宣传好、解读透,把政策的“最后一公里”真正联通到广大中小企业心里,切实发挥重大决策的实施效果,使广大中小企业广泛受益,青岛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通知》涉及的具体政策进行解读,并分批公布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具体责任部门、处室和联系方式,以便帮助广大民营和中小企业参阅、联系、申请和兑现。

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防疫物资生产专项应急贷款

设立总规模10亿元专项应急贷款,用于防疫相关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等。额度可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增加,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辖区注册,已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信部提供全国性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名单并具备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企业。后续还将及时根据有关政策适时调整应急贷款支持范围。

(二)额度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贷款期限: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三)办理具体流程

1.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或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向相关银行推荐,各相关银行审核并发放贷款,企业到期还款。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0532-55583319,qdrzzx@126.com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0532-83783134,1558862345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407609288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532-66957209

二、中小企业转贷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中小企业转贷款,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额度可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增加,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

(二)额度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需提高额度的,最高不得超过3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

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

贷款期限: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三)办理具体流程

1.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或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向相关银行推荐,各相关银行审核并发放贷款,企业到期还款。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0532-55583319,qdrzzx@126.com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0532-83783134,1558862345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407609288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532-66957209

三、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

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推动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各商业银行续贷所需申报材料略有不同)。

(三)办理具体流程

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授信部门尽职调查后,对企业发放贷款(首贷、续贷与扩大授信等不同业务种类的详细流程略有不同)。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联系电话:0532-80896335

青岛银保监局统信处,联系电话:0532-83079360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配置促进处,联系电话:0532-85913283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四、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各商业银行续贷所需申报材料略有不同)。

(三)办理具体流程

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授信部门尽职调查后,对企业发放贷款。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联系电话:0532-80896335

青岛银保监局统信处,联系电话:0532-83079360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配置促进处,联系电话:0532-85913283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五、降低企业首贷门槛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首贷培植推进工作。各银行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企业需求,优化办理流程,为其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为疫情防控提供产品和技术的中小微企业,有潜力、有市场、有发展前景,尚未获得过贷款支持的我市中小微企业,均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

(三)办理具体流程

企业提出申请,银行主动受理,信贷部门进行审查,开通绿色通道,对企业进行放贷(各银行的具体流程略有不同)。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联系电话:0532-80896856

青岛银保监局统信处,联系电话:0532-83079360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配置促进处,联系电话:0532-85913283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六、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

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助等政策效应,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中小企业用足用好转贷引导资金、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一)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鼓励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小微企业贷款,按上年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净增量的1%核算贷款风险补偿金总额度,并在小微企业贷款实现正增长的风险补偿对象中进行分配。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设立,及时向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办理具体流程

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不良贷款置换申请,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核算、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办理手续。

3.所需申报材料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提供代偿企业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放款和还款凭单及流水、担保合同、内部责任认定材料等材料。

4.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二)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鼓励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工业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的贷款,具体为按照不超过金融机构上年度本市大中型制造业企业贷款净增量的2%核算贷款风险补偿金总额度,并在大中型制造业贷款额实现正增长的各金融机构进行分配。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设立,向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制造业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所需申报材料

银行业金融机构提报代偿企业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放款和还款凭单及流水、金融机构贷款管理系统截图、担保合同、内部责任认定材料等材料。

3.办理具体流程

核算确定各金融机构风险补偿金额度后,符合政策条件的金融机构向青岛银保监局提报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兑现有关奖励。

4.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联系电话:0532-85911068

(三)融资担保补助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设立,及时向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各担保机构。

2.支持范围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笔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1.5%给予补助,重点向小额、低费率融资担保业务倾斜。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

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机构,按担保额的1%(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对发行上述票据、债券提供免费反担保的国有控股担保机构,每年按反担保额的1%(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注入国有资本金。

3.申请条件

(1)我市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

(2)当年新发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额占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

(3)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年初净资产的10%;

(4)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3%;

4.办理具体流程

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报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兑现有关奖励。

5.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四)用足用好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

青岛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帮助我市发展前景好、有信贷需求的企业提供低费率、快节奏银行贷款“过桥”资金支持。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

2.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贷款相关合同复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公司章程复印件;转贷引导基金申请表;

3.申请条件

(1)原流动资金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和标准;

(2)依法合规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使用额度、期限和费用

单笔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使用收费标准:企业使用费率不高于0.05%/日。

5.办理具体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后,转贷合作机构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由贷款银行出具《银行贷款转贷承诺函》;转贷合作机构办理与借款人借款手续;转贷合作机构为借款人偿还到期银行贷款;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新发放的贷款归还转贷资金。

6.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0532-51917612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2-55583319

(五)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

用好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促进我市银行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外经贸企业。对为我市外经贸企业提供政策性优惠利率人民币贷款的驻青有关银行金融机构,在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当年新放款额1%的标准给予财政扶持。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外贸中小企业。

2.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各商业银行按照《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提交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有关证明材料。

3.办理具体流程

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向商务部门提报申请,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兑现有关奖励。

4.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电话:0532-85918136

(六)投保出口信用险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外贸中小企业。

2.支持范围及标准

(1)对外贸企业在保险机构投保非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保费支出,给予不高于实际保费支出60%的扶持。其中,扶持年度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内的企业,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年度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的企业,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对外贸企业在保险机构投保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实际发生的保费支出,在保险机构承保费率优惠(费率不高于0.03%)基础上,给予保费100%的支持(投保时直接免收保费)。

3.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青岛市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资金申请表》、《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有效保险合同复印件、保费发票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办理具体流程

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报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兑现有关奖励。

5.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电话:0532-85918136

七、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申领材料

企业补助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财务报表、担保合同和担保费收据复印件、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三)办理具体流程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向提供担保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提报申领材料,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经审核后按流程给予企业减收或免收担保费。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照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做法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三处,联系电话:0532-85912158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四处,联系电话:0532-859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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