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6日讯今天,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联合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合作开展防疫物资专项应急贷款和中小企业转贷款,总规模30亿元,将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同时重点支持成长性好、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优先解决对疫情防控有显著作用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构筑中小企业贷款的新模式。
其中,防疫物资生产专项应急贷款资金总规模10亿元,可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增加,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贷款对象为青岛市辖区注册企业,已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信部提供全国性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名单并具备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企业,后续将及时根据有关政策调整应急贷款支持范围。贷款额度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贷款期限为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资金用途为防疫相关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等。
中小企业转贷款资金总规模20亿元,可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增加,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贷款对象为青岛市辖区注册企业,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需提高额度的,最高不得超过3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贷款期限为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资金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或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向相关银行推荐,各相关银行审核并发放贷款,企业到期还款。
有意向企业可联系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张永佳,51917612;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qdrz-zx@126.com)陈鹏,55583319;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赵岩,83783134、15588623456;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龙,13407609288;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冰,66957209。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周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