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9个联网省份的487个省界收费站1日全部取消,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任务基本完成。“撤站”后怎么收通行费?如何治理超载?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能否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1日对此进行了回应。
通行费怎么收?会降吗?
“撤站”后,原有以省为界的运营模式将变为全国高速公路全网统一运行。吴德金说,ETC车辆继续使用ETC专用通道,在入口和出口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人工交费车辆在入口收费站领取带有路径记录功能的CPC通行卡,在出口收费站交回,并一次性交纳全程通行费。
吴德金说,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应交通行费费额,是根据不同车辆对应的收费标准,乘以其实际行驶里程计算得出的。符合相关减免优惠政策的车辆,收费时将扣除相应的优惠金额。
“车辆通过单个ETC门架的收费金额,按其所辖里程和收费标准计算,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车辆结束高速公路行驶后,将途经ETC门架计算的费额相加,就是应交的通行费金额。”吴德金说。
调整计费方式会不会导致通行费增加?
“由于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没有发生变化,理论上应交通行费也不会发生变化。在这次改革中,将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的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统一由二类调整为一类,其应交的通行费将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吴德金说,但由于新的联网收费系统是以车辆通行的实际路径进行计费,与原来的按照最短路径收费相比,少部分车辆的应交通行费额可能会出现一些变化,也符合依法公平交费的原则。
从2020年1月1日起,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吴德金说,交通运输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通知,督促指导各地以本地2018年按里程加权平均的车货总质量为重要依据,计算通行费费率,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同一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不大于计重收费时的费额。
吴德金说,目前各地标准装载和接近标准装载货车的收费水平较过去都有不同程度降低。对于空载车辆,费额可能会出现增加,建议相关企业加强运输组织,通过提高实载率,享受计费方式调整的政策红利。
实施入口称重治超
根据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部署,从2019年12月16日起,全国高速公路全面实施了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吴德金说,利用高速公路能控制出入口、封闭管理的特点,实施入口称重,可以有效地预防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高速公路入口如何识别货车超载超限?
“高速公路入口实施不停车称重检测后,称重检测数据将与高速公路收费发卡系统互联互通,经确认为合法车辆的,收费系统将自动抬杆放行;经确认为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收费系统将禁止发卡和抬杆,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吴德金说。
吴德金说,入口称重分两种形式,一种是秤台设置在收费站入口车道上,另一种设置在收费站广场或进入高速公路匝道处。对秤台设置在收费站入口车道的,在进入收费广场时有车道指示标志进行指引,货车需靠右行驶,进入称重车道,接受不停车检测。对秤台设置在收费站广场或进入高速公路匝道处的,在进入称重车道前有车道指示标志,货车需主动进入称重台,接受不停车检测。
“经检测如果不超重就继续前行,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如果超重则严禁进入高速公路,并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安排的路线返回。”吴德金说。
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依托ETC系统实现
吴德金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
“考虑到运输企业和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方式还需要逐步适应,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的车辆,设置了半年过渡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这些运输车辆,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后符合条件的,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吴德金说。
吴德金说,出台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过渡期政策。过渡期结束后,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并预约通行的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如何进行预约通行?
吴德金说,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预约服务平台。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的驾驶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在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前4小时,可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网络预约,也可在收费站入口指定车道进行车道预约通行登记。
“未进行网络预约或车道通行登记的,由于在ETC门架系统已按正常车辆进行了计(收)费,经查验合格的,可按特情业务办理退费。车辆驾驶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凭查验码,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申请退费。”吴德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