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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资金存放不得片面考虑银行利率水平

2019-12-06 10:10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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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5日讯财政部3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无预算安排或不符合暂付款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支付资金,严禁依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或协议支付资金。

国库集中支付遵循“先支付、后清算”原则,杜绝“未支付、先清算”“超额清算”等违规行为。各地财政部门不得违规要求代理银行延期清算并长期垫付资金。有关代理银行加强对分支机构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内控和稽核管理,对于存在违规垫付资金行为的分支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

财政部指出,要高度重视财政部门资金存放安全,不得将资金存放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建设项目提供融资等挂钩。同时,各地财政部门选择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银行要综合评估其经营状况、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利率水平、质押保全措施等方面因素,不得片面考虑利率水平。 (记者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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