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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对外开放再提速 外资发力保险细分市场

2019-07-26 08: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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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前推出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简称“国11条”),其中保险行业对外开放被业界视为“重头戏”。“国11条”提出缩短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业内人士指出,预计寿险业务在行业回归保障下,外资险企的市场占率会有所提升。保险资管公司外资持股比例的放开,促进险资投资向国际市场看齐,挖掘出更多符合险资长期限特性的资产,提升险资投资能力,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同时支持负债端的转型。

产险占有率低

国盛证券分析师马婷婷认为,产险业务外资发展相对稳健但占比短时间内可能会持续低迷。当前我国产险业务虽已实现完全放开,且市场上22家外资产险公司大部分为独资险企,整体发展速度缓慢,近年来保费收入市场占有率持续维持在2%左右。2012年随着交强险对外资产险公司放开,不少公司进行了积极探索,使得2014年外资市占率达到了历史高点2.2%,但是经营效果并不理想,随后其市占率也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来看,产险市场经营情况可能与外资经营理念有所冲突。外资险企在经营过程中往往对规模及市场占有率的要求并不高,而更注重公司的实际经营管控和盈利情况。从我国产险业务发展来看,其市场高度竞争且盈利情况并不理想,2018年行业财险公司平均综合成本率为100.13%,其中老8家的综合成本率为98.23%,中小财险公司综合成本率为109.01%,行业整体处于承保亏损的状态。

“在整体行业盈利不佳等情况下,部分外资险企逐步退出车险业务,转向规模较小的非车险业务。加上监管政策及分支机构设立的要求,进一步影响外资财险业务推进。”马婷婷说,未来看产险业务方面,外资保险公司预计在市场份额的提升上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更多险企将更愿意在保证承保盈利的前提下经营细分非车险业务领域,做到“小而精”的发展模式。

寿险有望提升

业内人士指出,在寿险业务行业回归保障的情况下,外资险企的市场占有率会有所提升。

一位险企人士表示,寿险方面,时点的提前以及经营要求的适度放宽将会使得更多境外优质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多元化的产品及较为先进的管理理念,増加寿险市场活力,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丰富保险市场产品供给,在保障本源之下推动产品创新发展。

“伴随着保费收入占比提升的还有经营效益的改善。外资寿险公司较好的经营管控、负债端保费的逐步改善、准备金的影响以及部分公司增资使得实力明显提升,不少公司逐步实现盈利,2016年-2018年之间,28家外资寿险公司中亏损家数逐年下降,分别为12家、10家、8家,同时合计净利润显著增长,分别为24.26亿元、78.34亿元、128.98亿元。”上述险企人士称。

尽管未来外资寿险市场占有率会有所提升,但渠道问题可能是外资寿险公司业务发展的瓶颈。马婷婷指出,从当前寿险市场的渠道结构趋势看,一是代理人渠道必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作为主渠道,但代理人团队的建设需要较长的建设周期、较大的前期资源投入;二是银保渠道手续费持续提升,且外资险企尤其是如果成为独资的外资险企难有资源优势,进入银保渠道销售难度更大,而当前规模较大的外资险企整体对银保渠道依赖度高,以保费规模居前的外资寿险公司为例,工银安盛和恒大人寿银保渠道占比均超过90%;三是电商销渠道方面,依旧面临着客户名单饱和、个人信息立法等问题。互联网销售方式可以成为未来的突破点,但会受制于总规模的限制。因此,销售渠道不畅仍然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制约外资寿险公司发展。

险资投资或对标国际市场

马婷婷认为,接下来,外资险企股权结构的问题有望在政策推动下解决。届时或有部分外资股东方有意愿获取全部股权成为独资寿险公司,稳定的管理层及公司战略会成为公司长期发展的基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指出,当前保险业负债端正在转型,10年期以上的期缴业务占比在逐步提高,这些长期资金需要匹配长期限资产,但目前保险资金所持有资产相对较短。保险资管公司外资持股比例的放开,促进险资投资向国际市场看齐,挖掘出更多符合险资长期限特性的资产,提升险资投资能力,更好地支持实体,同时支持负债端的转型。

“目前我国外资寿险公司的股东方以来自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主,而这些国家都已经进入了保费增速长期接近停滞的状态。我国目前的寿险市场及空间仍然非常广阔,总保费增速在未来十年仍然有望每年维持15%以上的复合增速,对外资股东而言是巨大的市场。因此如何对中国市场定位,会成为外资寿险公司未来发展的基础与前提。”马婷婷表示。

朱俊生指出,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放宽了,取消了30年经营年限的要求。国外有一些创新型保险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但通过科技的力量切入到传统保险业务上,推动了保险市场的改革,把这些新型保险公司引入到国内,与国内保险科技的应用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国内保险产品和商业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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