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向各大银行、保险机构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分析人士表示,《意见》旨在指导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监管规范供应链金融
《意见》从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体系、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和优化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等方面,对金融机构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指导。
《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合理配置供应链融资额度,实施差别化信贷管理。对于由核心企业承担最终偿付责任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应全额纳入核心企业授信进行统一管理,并遵守大额风险暴露的相关监管要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在线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信贷管理办法,通过在线审核交易单据确保交易真实性。采取在线信息分析与线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贷款“三查”工作。
分析人士表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同时充分考虑到互联网工具在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效率中的作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很多都分布在全国各地,银行实地办理信贷业务成本太高。监管明确同意金融机构在线信息分析与线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借助互联网工具提升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
在风险防控方面,《意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面向供应链金融全链条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要加强对核心企业经营状况、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交易情况的监控,分析供应链历史交易记录,加强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第三方数据等信息的跟踪管理;在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时,应对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与专业判断;要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规管理,切实按照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要求,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创新,禁止借金融创新之名违法违规展业或变相开办未经许可的业务。不得借供应链金融之名搭建提供撮合和报价等中介服务的多边资产交易平台;应加强信息科技系统建设。
两方面催化政策出台
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认为,《意见》出台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方面,供应链金融是服务实体经济重要着力点和业务模式,有必要加强推动;另一方面,近期市场出现个别供应链金融风险事件,需金融机构加强业务能力提升。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出台供应链金融监管政策,有利于从政策面稳健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
业内人士介绍,为化解融资难问题,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所谓供应链金融,实质是围绕供应链条上的一家核心企业,通过管理其上下游的资金流、物流来为整条产业链条上的企业授信。如此一来,供应链金融将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将宽货币转化为宽信用,让银行敢贷、能贷、愿贷,从根本上变革了风险管理模式。
艾瑞咨询表示,当前,供应链金融面临四方面问题:一是纸质票据易造假,供应链管理不完善,四流(即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和商流)难合一;二是企业、银行、监管之间缺乏高效、有效连接方式;三是纸质票据流通性差且不可拆分,核心企业信用只能传递至一级供应商;四是缺乏有效监督、合约执行难约束。
驱动机构参与供应链金融
多位机构人士表示,《意见》对金融机构参与供应链金融有进一步支撑和推进作用。
某银行人士指出,《意见》对银行加强风控具有指导意义。未来,银行风控整个程序和过程将更加严谨和健全,应不会再出现以前那样看到是核心企业就不怎么审核的情况。
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院长鲁顺认为,《意见》的一大影响是明确保险机构在供应链金融发展中的角色,保险加入将给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意见》指出,保险机构应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稳妥开展各类信用保证险业务,为上下游链条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从国际经验看,信用保险以及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和供应链金融配合默契。这给我国信用保险和供应链金融合作提供了基础。从具体实践看,核心企业不一定完全没有风险。核心企业供应商可购买信用保证保险,以保障核心企业破产或核心企业严重拖延付款时的兑付。一旦核心企业出现上述情况,由保险公司向供应商进行赔付。还有一种情况,供应商可直接将保单收益权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出现上述情况时,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金融机构。这样做是防止供应商拿到赔付款后挪用,进一步保障金融机构的利益,金融机构也会更乐意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鲁顺说。
《意见》还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信息交互充分、风险管控有效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与核心企业等合作搭建服务平台。对此,中国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联盟区块链专委会副主任吴桐表示,《意见》对于推动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供应链金融是实体行业和金融的有机结合,是适合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场景。供应链金融采取的基本是联盟链的形式,无需进行ICO等形式融资,这也符合当前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