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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禧人生——给你“稳稳”的幸福!

2019-06-11 17:06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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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自2005年成立以来,一直秉承“源于爱,传递爱”的服务理念,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户服务体系,提出“合众保险 理赔不难”的服务承诺,专注于“用得上、买得起、服务贴心”的产品价值主张,致力于围绕家庭保障需求为客户提供一家子、一辈子、一揽子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产品方面,合众人寿致力于为社会大众提供人文关怀的寿险产品和服务。公司开发了一整套完备的产品体系,覆盖传统的长期寿险、分红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短期险产品等种类。

增值服务方面,为实现“老有所养”,合众人寿投资建成国内首家复合型养老社区——合众优年生活(武汉)养老社区,并推出实物养老保障计划。目前公司在国内外已拥有66家养老社区,为百姓提供高品质的养老服务。


近期,合众人寿重点推出可关联养老社区相关权益的《合众福禧人生保险计划》,优势明显,亮点突出,一经推出,得到新老客户高度认可。

本计划是由合众福禧人生年金保险与合众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组合而成。

产品优势:

一、开门见禧——特别生存保险金,第五周年首次领

被保险人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照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二、福运连连——长期给付,生存保险金年年领

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至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福泰安康——安然满期,基本保险金额一次领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四、福禧双收——尊享万能,二次增值添动力

通过签署《合众福禧人生年金保险增值服务确认书》将上述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自动转入万能账户,进行二次增值,助力财富稳健增值。

【投保案例】

合女士今年35岁,考虑到自己将来的养老,她选择《合众福禧人生保险计划》。同时合女士还选择签署《合众福禧人生年金保险增值服务确认书》同意将合众福禧人生年金保险所给付的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自动转入《合众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险)》进行二次增值,假定合女士一直生存至105周岁,具体保单情况如下:

image.png

一、特别生存保险金:在合女士40周岁时,领取180,000元,开启品质生活之路。

合女士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照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合计180,000元。

二、生存保险金:合女士41周岁(起),每年可领取58,770元提升生活品质。

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若合女士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即58,770元/年,直至合女士54周岁(含),共计822,780元。

三、满期保险金:合女士55周岁,可领取195,900元储备养老。

合女士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即195,900元,合众福禧年金保险合同终止。

四、臻享万能二次增值

由于合女士在购买保险计划的同时签署了《合众福禧人生年金保险增值服务确认书》,合众福禧人年金保险中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均将进入尊享金账户进行二次增值,加速财富二次增长,提升家人生活品质。

五、可领可贷更灵活,应急有备

若合女士遇到资金周转问题,可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额度最高为《合众福禧人生年金保险》及《合众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

六、身故保险金

如果合女士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根据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主合同终止。

综上所述,《合众福禧人生保险计划》可通过确定的时间和保费金额,给您带来“确定的未来、确定的美好、确定的承诺、确定的人生”。

注:风险提示

1.产品责任中各项生存金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前提。

2.《合众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为万能保险》,其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3.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以及万能趸交/追加保费均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万能账户。特别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以及满期保险金计入万能账户时,我们将按其金额1%的比例收取初始费用;万能趸交/追加保费计入万能账户时,我们将按您所交保险费金额1.5%的比例收取初始费用。

4.《合众尊享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前五年退保及部分领取手续费率为3%、2%、1%、1%、1%,第六年及以后为0%。部分领取时,每次申请的部分领取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并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部分领取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每年最高领取金额。领取后您剩余的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

5.本保障计划单位为人民币元,假定被保险人为标准体。所列产品、费率、基本保险金额等与保险合同不一定一致,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6.以上内容仅为对产品责任的简单概述,具体责任以保险条款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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