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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率费基“双降”不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019-04-01 10:34 作者:徐贝贝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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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而此前已经明确,今年5月1日起,各地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这就意味着,未来社保费将实现费率和费基“双降”。

会议还提出,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自2015年以来,社保费率已经实现“5连降”,且政策期限多次延长。在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养老金却实现“15连涨”。

社保费的降和养老金的涨引发社会热议。有人认为,社保费率降低是一种长期趋势,反映了政府为企业减负的决心,政府也有能力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也有人认为,二者难以兼得,未来养老金可能会“缩水”。

为企业减负的同时职工到手收入可能增加

会议决定,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长期以来,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与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存在明显差异。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761元,二者差距较大。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仅为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61.6%。在某些地区,这一差距更加明显。例如,北京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比私营单位高6万余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仅为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53.7%。

按照会议要求调整后,社保缴费基数能够明显降低,在部分地区会更加明显。专家表示,社保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实现“双降”之后,不仅会降低社保单位缴费金额,减轻企业负担,还可能会增加职工到手收入。

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调整前某职工缴费基数为5000元,单位缴费率为19%,个人缴费率为8%,那么单位缴费为950元,个人缴费400元。调整后,该职工缴费基数变更为4000元,那么单位缴费640元,个人缴费320元。通过上述例子可以看出,调整后单位和个人缴费都有所减少。

短期来看,社保费率、费基降低后,会给社保运行造成不小的压力。但从长期来看,为企业减负后,企业通过扩大再生产会进而扩大社会就业规模。就业稳是经济稳、促消费的基础。经济活,后续参加社保的人会越来越多,形成良性循环,进一步增强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

未来养老金发放不会“缩水”

“双降”措施发布后,有不少人担心未来养老金会变少。在我国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部分省份的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存在这种担心也属正常。但无论从计发方式还是政策趋势来看,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会改变。

据业内人士分析,降低社保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对养老保险待遇不会产生太大影响。目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三项因素。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账户储存额和计发月数。而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三部分组成,包括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从计发公式来看,社保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对基础养老金不会造成影响。社保缴费基数降低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养老金数额,但程度有限。鉴于养老金上调已经成为一个长期趋势,总体来看,未来养老金发放不会出现“缩水”现象。

再者,从政策层面来看,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具备坚实基础。首先,目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滚存结余规模保持不断增长。据统计,2018年,全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达4.6万亿元。其次,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工作也已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8年年底,已有17个省区市委托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580亿元,到账资金6050亿元;其中,9个省市区启动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委托投资,合同金额773亿元。

另外,从去年7月1日起,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今年将调剂比例从3%提高到3.5%,预计全年中央调剂基金规模将达到6000亿元左右。对于通过中央调剂和中央财政补助后基金仍存在滚存缺口的省份,将按照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弥补基金收支缺口。同时,也将加快规范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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