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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等24小时!央行:个人ATM转账可实时到账

2019-04-01 08: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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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央行为加大力度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16年,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央行曾规定个人自助柜员机具转账资金需在24小时后到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该措施目的在于保障资金安全,但同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客户正常使用自助柜员机转账的效率。

而最新发布的《通知》对自助柜员机转账管理政策作出了适当调整。

《通知》第十一条中,“银行通过自助柜员机为个人办理业务时,可在转账受理界面(含外文界面)以中文显示收款人姓名、账号和转账金额等信息(姓名应当脱敏处理),并以中文明确提示该业务实时到账,由客户确认。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不再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第八项关于自助柜员机转账24小时后到账的规定。鼓励银行在自助柜员机应用生物特征识别等多因素身份认证方式,积极探索兼顾安全与便捷的支付服务。”

央行此次对自助柜员机转账管理政策的调整意味着,一旦转账人确认对方相关信息,并明确是实时转账,无论是否跨行,商业银行皆不需要在24小时才进行转账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但在特约商户与受理终端方面,央行为加强管理收紧四项措施。

一、严格特约商户审核

要求收单机构严格按规定审核特约商户申请资料,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其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仅凭特约商户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为其提供收单服务。同时,通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其签约、更换收单机构情况和黑名单信息。对于同一特约商户频繁更换收单机构等异常情形的,谨慎将其拓展为特约商户。对于黑名单中的单位以及相关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单位,不得将其拓展为特约商户;已经拓展为特约商户的,自其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10日内予以清退。

二、严格受理终端管理

要求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安装可移动的银行卡、条码支付受理终端(以下简称移动受理终端)时,结合商户经营地址限定受理终端的使用地域范围。对移动受理终端所处位置持续开展实时监测,并逐笔记录交易位置信息,对于无法监测位置或与商户经营地址不符的交易,暂停办理资金结算并立即核实;确认存在移机等违规行为的,停止收单服务并收回受理机具。对于连续3个月内未发生交易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要求收单机构重新核实特约商户身份,对无法核实的停止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对于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交易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停止提供收款服务。

三、强化收单业务风险监测

要求收单机构、清算机构持续监测和分析交易金额、笔数、类型、时间、频率和收付款方等特征,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发现异常情形的,对特约商户采取延迟资金结算、设置收款限额、暂停银行卡交易、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发现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健全特约商户分类巡检机制

对于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要求收单机构每年独立开展至少一次现场巡检;对于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实体特约商户,要求定期采集其经营影像或照片、开展受理终端定位监测;对于网络特约商户,要求定期登录其经营网页查看经营内容、开展网络支付接口技术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同时,要求2019年6月底前对存量特约商户开展一次全面巡检。

《通知》还要求加大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力度。

从2019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机构或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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