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民币图样使用行为,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流通秩序,提高管理工作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要求,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根据修订稿内容,所谓人民币图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的完整图案或局部图案。
修订稿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科学文化成果、宣传爱护人民币和人民币防伪知识、展示人民币设计艺术、促进钱币文化健康发展为目的,可以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
使用人民币图样实行属地管理、一事一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审批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申请的受理机构。
使用人民币图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只能单面使用;不损害人民币形象、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使公众误认为人民币;保证人民币图样中人物头像、国徽的原有比例,不变形、失真、破坏或被替换。
修订稿还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需用深蓝色实心黑体字在图样中部明显位置标注清晰可辨的“图样”字样。“图样”字样的长度、宽度分别不低于图样长度、宽度的1/3。以下情形除外:使用人民币硬币图样;使用人民币纸币图样单面面积小于原大小的50%;在有形载体上使用各边长放大和缩小比例超过原边长50%的人民币纸币图样;在数字载体上使用分辨率小于72dpi的人民币纸币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