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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地方银行获批B类主承销商 企业发债成本有望降低

2019-03-01 08:00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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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易商协会网站最新公布了《关于承销类会员(地方性银行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12家地方银行获得B类主承销商资格。

根据交易商协会公告,包括中原银行、九江银行、江西银行、重庆银行、河北银行、贵阳银行、长安银行、吉林银行、晋商银行在内的9家城商行,以及江南农商行、东莞农商行、广州农商行3家农商行获批B类主承销商资质。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12家地方银行一次性获批B类主承销商不一般。此前,每个省份最多只有一张B类主承销商牌照,此次12家银行集体获批突破了这一现状。如今,包括河南、重庆、江西、广东在内的多个地区都将迎来多张B类主承销商牌照并存的局面。

在获批的12家B类主承销商中,中原银行是继郑州银行后第二家获得这项资质的河南省法人银行,重庆银行是重庆市第二家获批B类主承销商资质的本地法人银行。东莞农商行、广州农商行的入选,使得广东省B类主承销商数量增至3家,九江银行、江西银行入选让江西省拥有了两家B类主承销商资质的银行。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甄新伟对经济日报记者说:“12家地方银行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商资格,打破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最多只有一张B类主承销商牌照的规则,体现了我国债券市场中介服务业务不仅对外开放力度加大,对内也在积极扩大。”

为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优势,优化配置市场资源,建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分层机制,交易商协会根据主承销商分层机制将主承销商结构细分为A类和B类主承销商。具体而言,A类主承销商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B类主承销商则在限定范围内开展业务。

数据显示,此次扩容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机构达到67家,其中A类主承销商合计41家,包括29家银行、12家券商;B类主承销商26家,包括23家地方银行、3家外资行。

对于非金融企业来说,利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有价证券是筹措资金的重要手段。甄新伟表示:“此次增加12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机构,将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承销市场有效性,降低非金融企业发债融资的综合成本。”

具体而言,新获批B类主承销商资格的12家银行将被允许在注册地所在的省份为企业客户提供中票(MTN)、短融(CP)、超短融(SCP)、定向工具(PP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资产支持票据(ABN)、项目收益票据(PRN)、债务融资工具(DFI)、绿色债务融资工具(GN)等产品承销业务。甄新伟表示,将银行间市场的金融资源用于支持地方实体经济,有助于解决地方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同时也能够为地方银行轻资本转型提供支持。

记者了解到,此次获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资质”的江南农商行,是江苏省内第三家获得该类资质的法人银行。该行办公室主任陈根生说:“取得B类主承销资质使得江南农商行可在江苏省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将进一步提升江南农商行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常州地区实体企业发展。”

江南农商行战略客户与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李勇称,随着更多承销商进入市场,更有利于企业的报价将出现。江南农商行作为相对较小的银行在业务审批流程上相比其他大银行具有效率上的优势,能为企业融资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但是,地方性银行获得B类主承销商资质也并非“终身制”。交易商协会公告中表示,地方性银行B类主承销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的,协会将暂停或取消其B类主承销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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