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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局!银行理财子公司落地 对资管市场影响几何?

2018-12-06 07:00 作者:余继超 潘洁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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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与意见稿相比,正式下发的管理办法在股权管理、自有资金投资、内控隔离和交易管控方面作了微调。

“靴子落地”!

12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与意见稿相比,正式下发的管理办法在股权管理、自有资金投资、内控隔离和交易管控方面作了微调。

随着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筹建和颁发,2018年以来,已有近20家银行披露理财子公司成立计划。

那么,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有何看点,又将会对资管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

八大看点

据记者梳理,《办法》主要有八大看点:

第一,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产品允许直接投资股票。

不过,只能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不能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全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第二,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再设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

理财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同产品的销售起点。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公募基金中,货币基金1元起投,非货币类基金1000元起投,而券商的资管产品5万元起投。融360分析师刘银平认为,理财子公司不设产品销售起点,这一点相对于其它资管公司来说优势很大,现金管理类产品及定开式产品将非常有竞争力。

第三,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不强制在线下网点面签。

《办法》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当在非机构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通过本公司渠道(含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这意味着,既可以在营业场所做风险评估,也可以通过电子渠道做风险评估。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选择电子渠道面签时,即使理财产品通过其它渠道代销,也需要在本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刘银平指出,理财子公司的非标投资限制较小,但是非标投资的难点主要在于,资金的期限要和非标资产的期限匹配,但非标资产的期限通常比较长,大多在一年期以上,而资金来源期限或者说理财产品期限则一般都很短。之前银行非标投资基本都是期限错配,今后行不通了。

第五,理财子公司允许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

银行理财部门发行的理财产品,只能通过银行本行或其它银行渠道销售,理财子公司的销售渠道进一步放宽,既可以通过银行渠道销售,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

第六,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之前的定位是稳健型理财产品,尤其是面向普通投资者发行的产品,但是今后理财子公司可以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给了普通个人投资者博取高收益的机会,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

第七,自有资金投资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超过20%。

理财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可以投资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但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此外,自有资产与发行的理财产品之间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八,理财子公司最低一次性实缴资本为10亿元。

在注册资本方面,银保监会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金额为10亿元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资管市场酝酿变化

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落地,各银行宣布开设理财子公司,这将会对现有银行理财市场及整个资管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

融360分析师杨慧敏认为,一些资管能力较弱的银行将会退出资管市场。杨慧敏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一些理财规模较小的中小银行,可能会由于资质或其他原因放弃设立理财子公司,回归银行的存贷业务。

此外,杨慧敏指出,理财子公司成立初期,“类委外”模式将成为不少理财子公司快速发展业务的重要方式,所以会促进“银证合作”业务的发展。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也表达了类似观点,薛洪言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理财子公司的入局,在加剧市场竞争的同时,也会凸显第三方渠道的流量和入口价值。届时,各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具备代销资质的互联网流量巨头的合作,有望进一步深化。

另一方面,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会一定程度上冲击现有资管市场。杨慧敏指出,理财子公司成立后,银行理财会有更多的政策优势,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募基金,尤其是货币基金产生一定的冲击。因为银行理财和其他资管产品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但银行理财在投资范围上相比公募基金更加宽泛,可以投资非标债权。未来银行理财和公募基金的竞争势必更加激烈。

薛洪言认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竞争者是信托、券商子公司、基金子公司等机构。与信托等机构相比,银行理财子公司携渠道、品牌、客户等优势,会首先在同质化程度较高的定期理财产品领域带来洗牌效应,反过来也会倒逼信托等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强化产品的差异化和错位竞争。从行业的角度看,有利于加速推动更加多元化理财产品体系的搭建和形成。

杨慧敏看来,私募基金或迎来一定的机遇。《办法》中规定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可作为理财子公司的投资顾问,大部分理财子公司成立初期,一定程度上面临着权益类资产投资管理能力的欠缺,寻找外部的投资顾问将成为大部分理财子公司的选择,所以未来私募基金这部分业务或有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理财子公司产品既可以通过银行渠道销售,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今后在互联网理财平台有望买到银行理财产品,不过前提条件是互联网理财平台要获得银保监会的代销许可。

对此,薛洪言表示,从应对策略上看,互联网理财平台应尽早获取代销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资质。

信托公司何去何从

银行理财子公司即将入局,是否会给信托行业带来冲击?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分析,从管理办法规定来解读,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牌照相当于升级版的信托牌照。也就是说,信托公司的“牌照优势”将减弱。

邢成认为,信托公司传统主流业务模式受到颠覆性的冲击,传统意义上的银信合作必然会大大削弱,减少乃至退出市场。

用益信托资深分析师帅国让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来看,不仅包括公募理财、私募理财,还包括咨询和顾问业务,其业务范围远远超出信托公司全部资金信托业务范围,对传统信托业务会造成一定的冲击,同时也迫使信托公司加大主动管理能力的提升。

“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成立之前,由于政策约束,银行不能直接进行证券投资和非标业务,需要借助信托工具和信托渠道才能实现。”小小金融总经理刘小峰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管理办法的发布,意味着这个政策约束被取消。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截至2018年6月,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达24.27万亿元,虽较2017年底的26.25万亿元有所下降,但仍是仅次于银行理财的第二大资管子领域。值得注意的是,通道业务在信托业务总量中占比较高,达到近六成。

刘小峰进一步分析,随着这个政策约束被取消,银行可以直接通过理财子公司来布局这些业务,而无需借道信托。这将冲击信托公司主流业务模式,银行和信托的合作必然会大大削弱,甚至绝迹退出市场。“这对信托公司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特别是那些提供通道服务占据较大比例的信托公司”。

那么,信托行业该如何应对?

某华东区域相关信托公司内部人士表示,各家信托公司的情况不同,如果对通道业务的依赖性较高,就比较吃亏,而主动管理能力较强的信托公司受到的波动很小。

相关信托业内人士表示,以家族信托为代表的财富管理业务、养老业务或有望成为信托行业的新风口。其中,家族信托将成为信托公司客户黏性最高、最稳定、最为长期可持续的业务类型。

信托行业资深分析师袁吉伟认为,信托更大的危机来自理财子公司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冲击。信托公司应该继续巩固非标业务的优势,并加强家族信托等具有回归本源优势的信托业务发展,提升资源整合能力。

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认为,在新的监管形势下,以后每家资产管理机构的投资业务将逐步趋同,而主动管理经验丰富、产品运作稳健的信托公司有可能突出重围。

此外,徐承远还称,信托公司可利用自身优势,开拓债券承销市场,并从单纯的通道金融机构向综合化经营的资产管理机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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