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金银等贵金属的生产与消费大国,贮藏、加工金银自古以来颇为盛行,而作为北方金融重镇的青岛亦是如此。建国后,人民银行驻青机构结合我市的工业、外贸以及对外交流等实际情况,根据国家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对金银的管理、收兑、销售工作,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的需求对金银饰品进行管理和销售,有力保障了我市金银流通安全,促进我市金融业的发展。
收兑金银进行统一管理
建国初期,青岛市军管会宣布私人只准储存金银,不准买卖流通。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为便利群众,开展了金银收兑业务。据《青岛市志金融志》记载,到1985年末,共收兑黄金547万克、白银4607万克、银元234万枚。金银收购价格几次进行调整,1985年与1949年相比,黄金价格提高8.5倍,白银、银元提高6.2倍。
建国后,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授权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凡经营金银生产、治炼、加工、回收、销售的企、事业单位,均应遵守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我市的金银及其制品进、出国境,必须向入、出境地海关申报、查验,入境数量不受限制,出境应持有“出境许可证”。同时,我市根据国家政策保护个人依法继承、亲友馈赠、合法购买等正当所得的金银;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使用金银计价、抵押、借贷、私相买卖;出售金银必须交售银行。
配售支持我市工业发展
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部分工业门类对金银等贵金属有一定的需求,在历史上,我市结合岛城工业情况,通过金银配售的方式支持工业发展。据《青岛市志金融志》记载,青岛市的金银配售始于1963年,到1985年共配售黄金107万克、白银5150万克,年平均分别为4.6万克和224万克。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配售量逐年增加。1985年黄金、内银分别比1964年增长147倍和39倍。
在配售价格上,金银售价随着收购价格的调整而调整。1985年黄金与白银配售价格分别比1963年提高1.2倍和1.5倍。在金银配售上,根据我市“择优扶持"的原则,对电子、轻工系统的电冰箱、彩电、手表生产用金银优先支持。为加强管理,合理使用,重视金银的节约代用工作。1986—1990年,青岛市的金银配售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电子等行业继续予以支持,配售量增长较快。
开展销售与管理满足市民需求
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在国内恢复销售黄金制品的通知》,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批准青岛市试点。1984年6月,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批准青岛市在工艺美术服务部和汇泉宾馆设立金银销售点,还同意银行设金店。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经营的青岛市金银饰品公司于1985年开业,全年出售黄金饰品6670件,折纯重3.2万克,回笼货币175万余元。至1987年末,青岛市有金饰品加工厂1个、金饰品销售点6个。1987年青岛市计划单列后,人民银行总行授予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银饰品管理权。此后,随着青岛市经济的发展,为适应群众消费的需要,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到1990年,先后批准金饰品销售点几十个。
随着改革开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金银饰品在成为商品的同时也带来了加强金银管理的问题。为此,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1988年,由于金银饰品价格持续走俏,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倒卖金银饰品者增多。针对这种情况,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根据国家《金银管理条例》积极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秩序。1989—1990年,对我市金银市场的秩序进行了治理,进一步强化管理。后来,随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更名为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其对贵金属的管理更加趋于优化。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邱修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