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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底细防控风险 警惕虚构融资违规挪用基金财产

2018-11-02 08:32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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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类私募基金收益可观,但偶有管理人在管理基金期间,利用管理人角色便利挪用基金财产给关联方,使得投资者财产安全面临投资损失风险,市民在投资时要提高警惕。

Z公司2016年募集了59名投资者资金加上大股东投资后,共计1.994亿元,汇入到投资项目浙江某集团项目。由于该项目建设不需要如此大量的资金,Z公司要求浙江某集团将闲置资金1.24亿元“返还”,即将闲置资金返还到Z公司集团及关联方账户。该基金投资项目金额7540万元,大部分资金实际上被管理人挪用给关联方使用。据了解,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提醒:摸清底细防控风险

记者了解到,目前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后,即可开展私募基金业务。如今,全国范围内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已达2.42万家,但基金管理机构借用私募基金名义募集资金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偶有发生。青岛证监局建议投资者审慎选择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投资后对相关基金给予持续关注。“首先要全面了解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将要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不可一味听取熟人推荐、亲戚介绍,保持理性投资思维。”青岛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投资者在购买产品前,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上查询该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和历史基金产品管理情况。对于私募基金投资经验较少、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而言,要尽量选择有一定持续经营和管理产品经验的机构,并综合判断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后,要持续关注基金产品投资运行情况,要求私募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和基金合同进行信息披露。若发现私募机构基金估值有严重偏离实际的情况,应要求私募机构充分解释说明理由。

整理张译心邱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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