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批发零售业正确看待现金的地位和作用,10月15日,交通银行市北一支行面向台东周边商户开展现金收付系列宣传活动。
一些商户在消费者付款时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7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交行市北一支行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公告精神,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现金收付相关规定。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我们首先要规范自身的行为,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其次,我们向市场商户讲解人民银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的原因,现场发放整治拒收现金宣传资料及反假货币手册,普及防伪知识,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