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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5项提取业务公积金贷款实现“取证放款”

2018-09-29 07:00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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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精简5项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要件、开展贷款材料免费邮寄业务、实行公积金贷款“取证放款”……昨日,记者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多项惠民利民举措。

精简5项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要件,将职工出境定居需提供的办理要件调整为“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将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需提供的“大修证明原件”调整为有“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取消了“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三项办事材料,让群众提取公积金更便捷。

开展贷款材料免费邮寄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贷款职工需求,免费为职工邮寄贷款材料,让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少跑腿。

实行公积金贷款“取证放款”。将公积金贷款放贷条件由“按工程进度放款”调整为“取证放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取得房屋抵押权证后即可发放贷款,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提速增效。

(记者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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