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沈明:7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包括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探索实施国有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加大国有金融机构公司制改革力度,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整体改制上市,合理确定国有金融机构利润上缴比例,平衡好分红和资本补充等内容。本报今日请专家作出解读。
近年来,虽然我国国有金融资本规模稳步增长,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推进,运营效益明显提升,但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上,还存在职责分散、权责不明、授权不清、布局不优,以及配置效率有待提高等问题。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主要有三方面积极影响:首先,这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建立开放的市场化信贷金融体系;其次,对国有金融机构放权,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最后,有利于提升对重点国有金融机构的控制力,促进其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中还明确提出,要探索实施国有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
“国有金融机构探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在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看来,采用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投入,会对持股员工形成切身的激励和约束,使符合条件的员工切身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紧密结合,持股员工与企业既要共同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又要共同承担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可以有效激发员工积极性,同时有助于增强企业的活力。此外,还可优化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早在2014年6月份,中国证监会曾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指导意见》,为银行业股权激励破冰提供政策支持。随后,多家银行纷纷表态将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的转型发展之路,并提出混改计划。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此次《意见》再次提及对国有金融机构员工持股计划改革的探索问题,或预示着中央对这一改革落实的认可与推动,无疑有助于监管部门加快对金融机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改革方案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