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和清理整顿,不少非法第三方平台将获客手段转向了传统保险行业,包括直接冒用保险公司名义、诱骗客户“退保理财”,这背后或也映射出险企在客户信息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对此,多位行业专家对蓝鲸财经分析道,险企应将网络与信息安全、人员合规等风险防范摆到重要位置,借力新技术补上信息安全“短板”。
打电话、发短信,非法获取保单信息诱骗客户“退保理财”
据人民网(10.78 -0.55%,诊股)报道,今年4月,上海警方查处了一起假冒保险公司名义,通过信函、短信、电话等方式诱骗保险公司客户退保转购理财产品,从而达到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
据悉,2015年2月至今,涉事公司上海捷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不法手段获得上海多家保险公司的保单信息。公司业务员冒充保险公司客服,随机拨打电话、发短信联系保险公司投保客户,诱骗客户提前退保,转而购买该公司非法理财产品,并承诺年化8%至10%不等、保本保息的固定收益。截至案发,该公司共吸收8000余名投资群众共计3亿余元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前,上海金融服务办公室发现,由于获客渠道受到挤压,部分金融信息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公司采取假冒保险公司名义的手段诱骗保险客户退保转购理财产品,进而骗取消费者的理财资金。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全市涉嫌“退保理财”活动的企业有34家。
关于“退保理财”事项,并非一地单例。去年年末原保监会曾下发《关于防范“退保理财”骗局的风险提示》,并指出,有关部门发现市场上存在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保险公司等名义实施退保理财诱骗的不法行为。
从操作方式来看,首先是通过拨打保险消费者电话等方式,自称是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之后再声称保险消费者所持有的保险产品收益较低,以“客户售后服务”、“保单收益升级补偿”、“赠送礼品”等名义推荐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劝说保险消费者购买所谓的“理财产品”可获补贴、退保资金转购理财产品可获贴息或领取旅游券等,诱导保险消费者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贷款后,购买“理财产品”。据了解,这种“退保理财”骗局导致保单非正常退保,而退保资金大多被诱导转购“理财产品”,涉嫌非法集资,并造成恶劣影响。
“内鬼”非法牟利,专家提醒网信安全、人员合规需“上台阶”
除了保单信息被非法盗用之外,上海黄浦警方今年1月破获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则指向险企“内鬼”。根据上海公安警务报道内容显示,黄浦警方组织警力对某理财公司开展突击检查,当场在公司员工等人的电脑中查获了大量保险公司保单原件照片和文档,涉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余万条。
据了解,这些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嫌疑人杨某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收集的客户资料,其中包括保单原件照片,电子文档等,详细记录了客户姓名、电话、地址、购买保险时间、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等信息资料。在其担任理财公司销售团长期间,将保存的一些公民个人信息分发给手下的员工,要求员工利用这些个人信息上记载的电话号码逐个联系客户,推销理财产品。
从涉案方式来看,“退保理财”不乏通过拨打电话方式直接联系投保人,通过转述投保人个信息的方式获取消费者信任来实现退保理财、非法募资。经济学家宋清辉对蓝鲸财经分析道,“这从侧面说明了当前险企在信息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暴漏出险企在内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漏洞”。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柴效武也持有相同观点,其指出消费者的信息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目前除了不法中介泄露了客户信息,以致被恶意利用,也存在“内奸”牟取利益。
宋清辉指出,险企内部员工利用客户信息非法牟利等问题,根源在于违法成本较低以至于案件频发。“这就要求险企应将网络与信息安全、人员合规等风险防范摆到重要的位置上,并借助新技术补上信息安全‘短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蓝鲸财经表示,通常而言,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动力去维护客户的信息安全,首先在于客户信息本身的重要性,各大保险公司都有专门客户部门去进行维护信息,“特别是对于续期保险,保险公司去维护客户和信息动力非常足的”。其次在同业竞争非常激烈的情况下,假如客户信息被竞争对手知悉,可能会出现“撬客户”,“所以通常来讲保险公司是有足够的动力,去维护客户的信息安全”。
保险公司内部有严格管理制度,但是个别人员或者个别岗位上出现了一些操作风险,朱俊生指出,这也提醒险企如何去防范操作风险,包括通过内部制度设计,在信息管理、合规等方面分权与制衡,维护客户信息安全。从公司内部来讲,如何去防范内外勾结,从外部的监管来讲,对于这种行为是否要有一些相应的处罚,都需要考虑。
退保理财、退旧保新双向违规,险企需夯实内控制度实现“自卫”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外部风险,险企内部也存在部分违规行为。包括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诱导消费者“退旧保新”等。细分来看,包括某些保险从业人员假借介绍保险产品名义,向消费者推销P2P等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诱消费者出资购买。
其次,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以回馈老客户、升级旧保单、补偿收益等名义诱导消费者“退旧保新”,实际上形成诱导消费者对旧保单减保或退保,并用减保或退保资金购买新保单,监管层也指出该行为“一般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失”。
近日,法治晚报也披露了一则业内的违规行为,某险企员工通过虚构理财产品产品,以能为客户购买高额利息的理财产品为由,收取客户现金或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将从客户处所得财产据为己用,先后骗取6名老人35万余元。
对此,柴效武指出,普通消费者在保险的信息判断和知识拥有方面是弱势群体,而业务人员为了自身业务,对于客户利益没有考虑好。这也导致了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险企内部管理要加强,国家相关法律要进行打击。
宋清辉则指出,在内外双向违规情况下,险企应通过夯实内控制度实现“自卫”,同时外部监管也要跟上,“形成一股合力,才有望逐渐消除行业隐患和风险”。
监管方面,除了原保监会发文警示消费者之外,地方保监会也有所动作,5月15日,北京保监局发文提示消费者,要做到对自身保险需求、销售人员鼓动“退旧保新”的理由、“退旧保新”产生的损失、新保单相关情况四个方面做到“心中有数”。包括不能把保险产品作为其他金融产品替代品、认真了解退旧保新可能产生的损失,理性选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