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
李克强总理指出,2018年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这一与工薪阶层“钱袋子”有着直接关系的制度,终于迎来了改革。
从最现实的情况来看,经济不断发展,民众收入不断提高,物价水平也不断攀升,所以个税“起征点”上调本身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
回顾历史,我国个税“起征点”的确是不断上调的,分别在2006年,2008年,2011年有过上调,基本是每隔两三年就上调一次。而如今距离2011年确定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过去7年。
这次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过去5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年均增长7.4%,超过经济增速。另外,居民的各项支出也出现较大增长。因此,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基本上让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的征收主体,有失公平。
对于个税改革,很多人比较关注提高起征点,而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调整起征点必须进入立法程序,需要科学论证,也会根据征求意见适当调整。
另外,根据以往经验,个税起征点提高会让不少人减轻负担。但与此同时,民众交的税少了,钱袋子鼓了,消费自然更有底气。起征点的提升,将直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也能间接增加对劳动者的激励,提升就业率。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总共有11类,除了工资薪酬,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10类。这10项如何征收,也是个税改革需要考虑的。
根据地税部门的调查,随着居民收入结构发生变化,工薪收入占比越来越少,理财,房租等财产性收入增长明显,这类问题将越来越严重。
这些,都是个税改革中需要考虑进去的。
除了提高起征点,报告中还有一句话,那就是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这一点可能比提高起征点本身更有意义。在税收抵扣项目的设计上,国外有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除了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了专门的税收抵免项目之外,还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赡养人口的实际情况,允许纳税人就其赡养人口的多少和实际负担扣除一定数额的生计费用,这些合理的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均衡了税负,给个人所得税本身的制度结构嵌入了人性化的内核。
而从整个中国税制改革的维度来看,个税改革,也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目前我国的税制以间接税为主。比如,增值税就是典型的间接税,它需要扣除成本。企业交完了增值税之后,通过价格,再向消费者收回来。
全国人大代表,税制改革专家刘小兵指出,有这样一个规律:收入越高的人,基本的生活消费支出占其收入比重越低。相应地,他承担的间接税,占他的收入比重也就越低。这意味着,高收入人群,在国家70%的税收中贡献得越小;低收入人群,在这部分税收中贡献得越大。这只能说,税制改革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大众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呼声很高,根源在于其产生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这次决定提高个税“起征点‘,其所产生的正面社会效应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除了提高起征点,扣除的设计以及整个税制的改革同样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