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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变脸” 青岛“营改增”倒逼运输业转型

来源:青岛日报 -- 2013-08-21 08:42:57 字号:TT

    最近市民乘坐出租车会发现,发票开始“变脸”,伴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推进,岛城交通运输业变化的不仅仅是发票,更重要的是经营思路的转变。出租长途发票“变脸”公交仍沿用原发票

    对普通市民来说,本月起乘坐出租车可获取新版增值税发票了。记者乘坐一辆海博出租公司的出租车,司机王师傅表示,从7月份起公司就对所有驾驶员发了短信通知,要求必须在7月底前到公司领新出租车发票,原来未用完的营业税发票全部由公司收回。“自8月1日零时起,我就启用新发票了。”下车时王师傅递上了一张新版发票。经过比对,新旧两版发票有多处不同,一是出租车票的抬头由 “青岛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改为“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二是红色印章内的监制单位也由地方税务局改为国家税务局,三是在发票右下方多了一枚红色印花防伪标识,另外发票上还明示“此发票2014年底前开具有效”。

    但并非所有出租车都已更换发票。记者昨日随机乘坐一辆城阳区出租客运有限公司的出租车,发现计价器内打出的仍是旧版发票。记者从多家出租营运公司了解到,青岛市目前有出租车9000多辆,大部分为公司自有车辆,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但车主自有车辆也就是“挂靠”车辆并不纳入试点,仍适用营业税。

    此次试点中,公交、地铁也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在走访多个琴岛通卡充值点后记者发现,充值发票仍然为地税部门印制的营业税发票,公交车上供乘客自取的发票也没有变化。市北区国税局相关人员介绍,目前交运集团的长途客运发票已改为国税监制的增值税发票,而公交集团和交运集团的公交车发票原本就是由企业自行印制的增值税发票,并不套印税务部门的监制章,所以无需更换。交通运输企业被倒逼找准对外业务可免税

    本次试点中,交通运输业将从按3%缴纳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快递(含速递、速运)业务也纳入改革范围,但邮政除外。多家速递企业表示,他们正考虑如何与上游客户协商涨价,将营改增带来的税负消化掉。一家专营“上海-青岛”货物快运的经理告诉记者,以前缴纳营业税时,他们一直开具公路内河运输发票,自8月1日起,从事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不能再继续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不能开具未经国税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未经国税机关监制的票据也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和报销凭证,这对企业是一种倒逼。从长远来看,物流业的涨价在所难免。

    “对于交通运输和服务业企业来说,营改增后可以多多开展对外业务。”在某会计师事务所交流群里,专家给出这样的建议。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境内企业向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免征增值税;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同样免征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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