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4万余元,银行催收50多次仍不还款。近日,该信用卡持有人陈某雯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8年4月9日,陈某雯向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并于同月21日成功开办信用卡。其后,陈某雯使用该信用卡进行现金透支及刷卡消费购买金饰、手提电脑等,至2009年6月6日,合共透支47697.51元。期间,陈某雯曾小额还款,后来没再还款。3年间,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通过电话、信函、外访等多种方式先后54次向陈某雯催收,陈某雯仍不还款。
截至2012年6月15日,陈某雯共欠中国民生银行连本金、利息、滞纳费用合共22万多元,逾期44个月。6月29日,公安机关在陈某雯工作单位内将其抓获。检察官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之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