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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中期业绩符预期 规模效益转变显著成效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08-29 16:06:51 字号:TT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布二零一四年中期业绩(A股)

    (2014年8月27日—北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码:601628;香港联合交易所代码:2628;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LFC)今天宣布本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本报告期”)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合并业绩。

    2014年上半年,世界经济复杂多变,我国经济面临一定下行压力,金融业竞争格局深刻变化,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的发展和转型压力加大。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本公司坚持“价值优先、规模适度、优化结构、注重创费”的经营思路,坚定不移调整业务结构,加快中长期期交和保障型业务发展,着力推进转型升级,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上半年业务发展符合预期,核心业务快速增长,结构明显优化,价值平稳提升,公司发展从规模速度型向规模效益型转变取得显著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437.40亿元,同比下降3.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4.07亿元,同比增长13.6%;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为人民币0.65元,同比增长13.6%;截至2014年6月30日前6个月的新业务价值为人民币134.59亿元,同比增长6.9%。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市场份额约为25.7%,继续占据寿险市场主导地位。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21,201.14亿元,较2013年底增长7.5%;内含价值为人民币3,903.67亿元,较2013年底增长14.1%。截至2014年6月30日,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0.99%。

    2014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综述

    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积极主动调整业务结构,业务结构明显优化,经营效益不断改善,市场领先地位保持稳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赚保费为人民币1,937.75亿元,较2013年同期下降3.5%;首年保费较2013年同期下降4.1%,首年期交保费较2013年同期增长14.3%,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保费比重由2013年同期的30.28%提升至36.10%;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较2013年同期增长28.9%,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比重由2013年同期的41.79%提升至47.10%;续期保费较2013年同期下降5.7%,续期保费占总保费的比重由2013年同期的55.25%下降至53.70%;短期意外险保费较2013年同期增长10.7%,短期意外险保费占短期险保费比重由2013年同期的61.00%提升至61.20%。截至2014年6月30日,有效保单数量较2013年底增长5.1%;保单持续率(14个月及26个月)分别达88.5%和87.5%;退保率为3.34%,较2013年同期上升1.29个百分点。

    本公司个险渠道业务规模保持稳定,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本报告期内,个险渠道总保费同比增长0.7%,首年保费同比增长11.2%,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11.5%,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30.4%;五年期及以上和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分别为95.78%和57.10%,同比提高17.00和8.27个百分点;续期保费同比下降1.5%。有效扩张队伍建设策略深入推进,队伍质态持续改善。渠道专业化建设取得进展,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产品策略和销售组织策划效果明显。截至本报告期末,保险营销员共计64.0万人。

    团险渠道保费规模持续增长,经营效益稳定提升。本报告期内,团险渠道总保费同比增长2.9%,首年保费同比下降35.8%,短期险保费同比增长13.9%,短期意外险保费同比增长14.6%。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大学生村官保险、计生保险等业务;积极探索国际业务,创新国际共保等合作手段。截至本报告期末,团险销售人员共计1.8万人。

    银保渠道积极应对监管政策新变化和市场竞争新挑战,加强产品创新,深化渠道合作,在保持一定的业务规模基础上,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发展期交业务,渠道转型发展初见成效。本报告期内,银保渠道总保费同比下降12.9%,首年保费同比下降8.3%,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26.7%,五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52.3%。截至本报告期末,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代理网点6.7万个,销售人员共计5.3万人。

    2014年以来,国内经济增速趋缓,金融市场总体稳定,流动性相对宽松,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信用违约事件涌现,债券市场震荡上行,股票市场结构分化显著。本公司灵活主动应对资本市场变化,为资金运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尝试境内、境外市场化委托投资管理,积极推动投资品种和渠道多样化,加强投资能力建设与投资专业化管理,持续改善组合配置结构。固定收益投资方面,新增高固定利率协议存款,垫高存量资产收益水平;继续优化债券投资结构,增配高等级信用品种。权益类投资方面,把握市场节奏,进一步控制风险敞口。不动产投资方面,稳妥推进商业不动产项目投资,累计协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80亿元;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和不动产投资计划,累计投资金额约人民币626亿元。其他金融资产方面,稳健推动信托计划、理财产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投资,金额合计约人民币375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19,732.08亿元,较2013年底增长6.7%;主要品种中债券配置比例由2013年底的47.25%升至48.06%,定期存款配置比例由2013年底的35.93%降至34.77%,股票、基金配置比例由2013年底的7.50%降低至5.26%。本报告期内,息类收入稳定增长,净投资收益率为 4.75%;资产减值损失显著下降,总投资收益率为4.78%,包含联营及合营企业投资收益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为4.90%;考虑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后综合投资收益率为6.19%。

      展望

    下半年,国内外环境依然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经济发展仍面临较大挑战,寿险业发展和转型压力依然较大。但是,我们也认识到,我国经济仍将保持总体平稳发展态势,经济运行始终保持在合理区间,寿险业发展的基本面和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格局没有变。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为保险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强大政策支持。本公司将坚持既定的经营思路,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在整体精简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加强市场调研和企划工作,推动人力资源配置向一线业务领域倾斜,提升公司管理效能和运营效率,积极应对市场竞争;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持续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在保持业务平稳发展、市场领先地位持续巩固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五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聚焦销售队伍,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队伍领先优势,不断改善队伍质态;统筹城乡发展,坚持把城区作为竞争的主阵地,同时巩固县域市场传统优势,切实增强市场竞争力;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把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植入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公司市场化改革和企业文化建设;坚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坚守风险底线,筑牢风险防线。

    2003年上市以来,本公司已经成长为国内外寿险行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以本公司为核心成员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在2014年《财富》世界500强中跃居第98位,进入前百强,稳居中国入选保险企业之首。当前,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攻坚时期和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节点、全新的发展起点,全体员工将凝聚共识、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持续打造中国人寿的硬实力、软实力,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努力实现公司从做大向做强转变。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2003年6月30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并于2003年12月17日、18日及2007年1月9日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64,705,000元。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中国最广泛的分销网络。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约1.86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同时亦提供个人、团体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

    前瞻性声明

    本公布所载若干声明或会被视为“前瞻性声明”(定义见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第27A条和1934 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21E条)。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使用“相信”、“打算”、“期望”、“预计”、“预期”、“预测”、“计划”、“潜力”、“将”、“也许”、“应当”和“估计”以及类似的字眼来表达本公司的前瞻性声明。该等前瞻性声明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公司经营战略、业绩预期、投资计划、行业竞争和产品政策的陈述。该等前瞻性声明涉及已知或未知的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其它因素,而有关风险及因素或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表现、财政状况或经营业绩与该等前瞻性声明所意味的任何未来表现、财政状况或经营业绩有重大差异。关于该等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其它因素的进一步资料已包含在本公司以20-F表格于2014年4月2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交会”)呈交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中以及本公司向美国证交会呈交备案的其它资料中。对该等前瞻性声明不应过分依赖。除非另有申明,本公布提供的所有信息均截至于发布之日,本公司不承担更新该等资讯之责任, 除非适用法律做出要求。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公布中列出的中国保险市场资料来源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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