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银监局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岛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切实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涉农贷款不良率单独考核
《意见》要求,全市银行机构切实承担起金融支农责任。在保持涉农信贷投放总量持续增长前提下,合理制定和及时调整信贷投放计划,努力实现信贷投放节奏与农业发展节奏的统一。各涉农银行机构要建立适应“三农”需要的专门部门、运营机制和服务模式,完善符合涉农业务特点的决策和审批流程,合理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单独考核涉农贷款不良率,适当提升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并将尽职免责落到实处。
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
《意见》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支持,重点满足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突出对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和现代种业的金融支持,将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信贷支持优先领域,积极支持科技型农业企业成长,推动农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促进农业科技发展。着力满足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0.32% 资金 研报]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有效信贷需求,确保我市重要农产品稳产增产。同时,做好城镇化配套金融服务,把支持城镇化发展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做好农村转移人口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加大乡镇及以下网点布设
《意见》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地区机构网点布局,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及以下网点的布设。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稳定现有县域网点,严格限制现有乡镇网点撤并和向市区迁址。各涉农银行、邮储银行要积极下沉服务网点,在农村设立社区支行等便民服务网络,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最后一公里”,利用移动终端、乡村超市POS终端、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提供简易便民金融服务,同时,畅通农村金融消费者诉求渠道,持续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增强广大农民风险识别、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
《意见》鼓励和支持各银行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扩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借款人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涉农补贴、海域使用权、农村科技专利等权利以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农用机械等抵押贷款业务,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意见》要求各银行机构稳妥开展“三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及时跟踪了解我市农村改革进展情况,密切关注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情况,对纳入平台交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农村产权交易品种,慎重稳妥地开展贷款试点工作,盘活农村土地、房屋、林权等资源,提高贷款可获得性。
《意见》还要求,各银行机构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进一步简化涉农金融服务手续,推行通俗易懂的合同文本,合理确定利率水平,规范服务收费,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和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