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进入金融业被业界视为打破金融垄断、引导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措施。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尝试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广东金融学院院长陆磊认为,从经营银行角度来看,扶持民间资本规范运作,提升民资办银行的素养和能力,才能使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效结合起来。
利于中小企业融资
记者: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尤其是民营银行的设立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郭田勇:现在鼓励探索民间资本发起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体现了国家正在逐步将垄断性领域向民间资本放开。尽管民营银行规模比较小,但从银行服务经营特点上看,小银行有其自身的经营灵活性,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可以起到推动作用。民营银行也许能够发挥“鲶鱼效应”,提高整个银行业的运营水平和金融活力。
今年可能会先试验一到两家民营银行的试点,但由于具有区域性,实际上民营银行在三至五年内对现有银行体系都不会有多少影响。目前监管层对设立民营银行的犹豫可能仍在于对一些方面的担忧,比如民间资本本身对银行的了解程度不高,或者担心民间资本合办之后会产生银行与关联企业的利益输送问题,甚至出现跑路等风险,这些担忧也是此前公众对民资办银行的主要疑虑。
陆磊:尽管外界针对民营银行的设立讨论热烈,但我认为还应该理性冷静来分析。首先,不能寄望过高,国家的支持和鼓励并不意味着银行准入门槛的降低,银行经营还需要受到多方面严格的限制,目前能够满足设立条件,或者在可预见的两三年内形成规模体系的民营银行并不多。其次,在存量方面,通过民间资本来置换现有银行体系的国有资本并不现实,因此出现民营银行对现有金融体系存量影响微乎其微。第三,从增量方面看,民营银行的设立可能有助于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各类中小金融机构的占比逐步扩大,这种增量性变化需要五到十年才能逐渐显现,但近期并不会出现大的变化。
规范民资运作
记者:对于设立民营银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郭田勇:对民营银行的设立实际上仍然存在不少疑虑,比如在利益输送方面,银行业已经有关联股东贷款的监管要求,也有对于单一企业贷款占资本金最高限要求,将现有的监管落实到位,可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在考虑银行风险方面,需要处理如何将公众利益和银行自身利益区分,防止公众利益受损。建立存款保险(放心保)制度和宏观审慎监管体系非常重要。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把银行的损失与存款人的损失隔离开。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可以隔绝单一问题银行的风险传导。从普遍意义上讲,民营银行、国有银行、外资银行在内部管理和经营机制上,本质上应该一样。应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和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建设,让所有的商业银行按照同一个游戏规则运作。
陆磊:现在设立民营银行不是考虑需要移除怎样的障碍,而是如何提升民间资本素质和素养的问题。如果一些比较大、经营完善的产业资本需要开办银行,监管层要审查其是否具有经营银行的基本资质,比如合格的经营团队、参股银行的经历等,在民间资本介入后,这些银行能够有能力来按照法律法规、银行经营效率性、安全性以及流动性的要求来经办银行。
经过过去长久的银行业改革,目前监管法规、风险法规的指引等已基本上适应中国本土银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在需要思考如何扶持或者努力帮助这些民间资本规范运作、提升自身能力,使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起来,使民资经营的银行能够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