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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个险销售问题多:别人的签名扫描的合同

来源:中国网 -- 2012-10-19 10:32:11 字号:TT

    湖北十堰的孔先生近日向中国网财经中心投诉称,他的妻子在2007年购买了一份泰康人寿卓越财富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但其妻子并未在保险合同签字,是由别人代签,他们也没有拿到保险合同,手里只有一份保险合同扫描件。在2012年孔先生仔细研究了该保险合同之后,认为该保险并不适合其家庭需要,希望退保。根据合同条款,孔先生需要承担2000余元的损失,但孔先生认为,保险合同非妻子本人签名,保险合同无效,要求全额退保。

孔先生提供的合同部分内容锯齿状痕迹明显与扫描文件特征相符(图片来源:中国网)

    孔先生为此与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和十堰支公司多次沟通,不但结果不甚让人满意,还多次遭到泰康人寿相关工作人员的粗暴对待。记者针对此问题多次致电泰康人寿客服,但客服人员只表示已将问题提交给分公司,让孔先生和记者等待,截至发稿已过去十余日仍未回复。

    在记者梳理相关案情的过程中发现,泰康人寿的个险销售存在较多问题,已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好友”推荐“万能险”

    孔先生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说:“泰康人寿业务员张茵(音)是我的朋友,他在2007年3月份承诺泰康人寿卓越财富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可赔医疗、意外、教育等,还可每年分红,这样的万能险太有诱惑力了,随即我就让妻子购买了一份该保险。”在购买合同过程中,孔先生的妻子并未被要求在保险合同上签字。另外在购买合同后,张茵也并未给孔先生他们合同,而是给了他们一份合同扫描件(这在孔先生与泰康人寿十堰支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的录音中得到证实)。

    2012年3月,孔先生的女儿生病,想到自己购买了泰康人寿的保险,还比较宽慰,就找到了张茵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没想到这一找却找出了“问题”。张茵告知孔先生该款产品是一款主险,要报销孩子的医疗费用,需要购买相应的附加险,而这在孔先生购买时没有丝毫提及,“万能险”原来不万能。

    合同签字被“代签” 退保还要承担损失

    此事发生后,孔先生每每看到家里放着的保险单心中就甚是气愤,于是找到泰康人寿要求退保。孔先生很自信能够全额退保,因其妻子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并没有在保险合同签字,所以理所当然合同无效,泰康人寿应全额退保。

    孔先生找到了泰康人寿十堰支公司的服务人员,一位前台接待告诉孔先生,退保可以但需承担一定的退保损失。孔先生强调,合同非本人签字,要求全额退保。几经交涉之后,女子态度逐渐恶劣,对孔先生说你去法院告去吧。

    孔先生虽然很生气,但不得不又找到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该公司称,孔先生如果要全额退保,需做笔迹鉴定,确定非本人签字可以全额退保。孔先生对此表示理解,就进行了相关咨询,得知笔迹鉴定费用在1500元左右。孔先生向泰康人寿分公司表示,如果笔迹鉴定是其妻子本人的,其承担全部鉴定费用,并放弃要求全额退保;如果非其妻子本人笔迹,则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这笔费用。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则表示,就算笔迹非孔先生妻子本人,鉴定费用也需再行商榷,不能由该公司直接承担此责任。孔先生无奈的说:“凭什么不是我们的笔迹,泰康还不承担费用!这是明摆着的心虚么!”

    记者针对此问题多次致电泰康人寿客服,但客服人员只表示已将问题提交给分公司,让孔先生和记者等待,截至发稿已过去十余日仍未回复。

    律师说:泰康人寿存漏洞

    中国网财经中心就此专门采访了保险专业律师张宏雷,他表示泰康人寿在此起事件中存在明显漏洞。他向中国网财经中心表示,投保人手中的合同不应为扫描件,应该持有的是盖有泰康人寿公司章的正式合同文本。泰康人寿的这一行为,是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外,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上的签名为人所代签,那泰康人寿必须承担笔迹鉴定费用,这是无可争议的。

    泰康人寿个险销售遇挑战

    上述事件只是泰康人寿个险销售中的一个案例,但其个险销售过程中屡次出现的不实宣传、欺瞒投保人、委托无资格人员卖保险等问题已被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重庆保监局5月31日发布处罚通知,2011年12月,投保人许世容委托其侄女石娜向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工作人员邓冲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情况,邓冲将保险产品解释为“保险债券”,并不实宣称“年收益都是10%以上”,夸大保单收益,重庆保监局对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罚款10万元。

    据吉林保监局8月2日披露,2012年1-4月,泰康人寿吉林分公司在经营电话销售业务过程中,存在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和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该分公司被责令改正并罚款7万元,相关责任人亦受到相应处罚。

    据安徽保监局9月17日公告,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存在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并因此被罚款1万元。

    重庆保监局9月18日发布通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因混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的区别,以及宣传用语与与保险条款不符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12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关于泰康人寿出现如此频繁的个险销售违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确实寿险行业的整体营销就存在一定问题;另一方面,泰康人寿出现频繁违规也与其内控不足有一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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