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挤”的十一长假之后,带薪休假成为舆论热点。早报在民意调查数据库中随机访问了上海458名在职市民,其中77.29%的被访者表示享受过带薪休假;在没享受过带薪休假的市民中,43.27%表示是因为竞争压力大,个人“主动”放弃休假。
一时有了“近八成的职工享受带薪休假”的说法,有观点就此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在我国执行得相当不错。
恐怕这是对此次调查的误读。早报于2009年3月建立了“东方民意调查数据库”。数据库的对象限于上海生活工作的公民。因此,“八成职工有年假”只反映了上海这个用工相对规范的地区的情况。不能就此推出“近八成职工有年假”是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这不能说明员工主要收入依赖计件工资、加班费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的情况。
1994年的《劳动法》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但另一方面,资深劳动法律师却表示,目前鲜有员工单独因带薪休假提起劳动仲裁的,往往是在离职时,将未休的年假、企业克扣的加班费“算总账”。这体现了国人的“生存智慧”,也是当下劳动者权益保障乏力的表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休假平时休不成,只敢在离职时提出来;可见,无法休年假的人,才是“沉默的大多数”。
职工没有带薪休假,不外乎“不敢休”和“不想休”。这其中有正常的职业竞争因素,更多的问题是,职工担心因年假而造成收入减少,被迫“自愿”不休。
说到这里,我们必须直面“中国制造”背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今年十一长假,郑州富士康工厂发生了两起群体性“小纠纷”。针对国庆加班的质疑,富士康表示,员工均“自愿”加班。的确,有理由相信员工是“自愿”的,因为在中国,底层劳动群体是多么希望“加班”。对很多人来说,加班才能维持在城市的生存。不是缘于敬业,而是休不起假,是谓“心忧炭贱愿天寒”。十一法定假日尚且如此,带薪休假更是奢侈品。
底层劳动者不休年假的情形,绝不能在“自愿”的名义下被忽视。因为包括带薪休假制度在内的劳动法制度本身,就具有强制规范的性质,很多事是不容“自愿”的。大而言之,我们的社会正在经历着转型,从经济发展优先到倾向保护劳工权益,这是大国崛起的必由之路。以美国发展历史来说,百年前的美国最高法院还确认,企业可以用商店代金券而非货币向员工发工资,认为那是“契约自由”,也是工人“自愿”的。现在的劳工权益又如何呢?可见,国家行政力强化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历史的必然。
回到中国职工,特别是底层劳动者不敢休年假的问题,这是需要“有形之手”推一把的。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仅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但这个“休假工资”,很多时候并不包括加班费、计件工资等;休假就意味着收入减少。如果能实现休假工资的水平与年均收入持平,以及休假和上班有同等收入;向企业申请带薪休假正大光明,不用等到离职时“算总账”,那才意味着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到位,职工的休息权才能得到保障。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劳动者权益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真问题是很多底层职工不敢休年假,职工休假权需要得到政府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