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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 20日起打车多掏一元钱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2011-04-19 08:55:09

  ■重征理由

  油价已远高于加收底线

  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去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以93号汽油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省物价局公布的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当油价上涨为每升7.07元(含7.07元)~8.07元(不含8.07元)区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

  实际上,今年2月份青岛市93号汽油的售价已经达到7.10元/升,进入了油价联动启动区间。但综合各方因素后,本市决定暂不加收燃油附加费。4月7日,本市汽油价格再度上调,其中,93号汽油零售价格由每升7.10元上调为7.50元。此价格已远高于本市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规定的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油价底线。为缓解油价上涨对本市客运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及时合理疏导价格矛盾,市物价局决定启动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

  ■乘客权利

  若不给发票可拒付车费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市运管局已协调各相关单位完成了燃油附加费提示标签和专用发票的印制工作。从4月18日下午起向各客运出租企业发放,4月19日下午起,各企业统一向所属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发放。燃油附加费提示标签统一张贴在出租汽车副驾驶工作台正前方。

  市物价局规定,出租车必须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行业主管部门印制的交费提示,并提供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否则,乘客有权拒绝支付。市交通主管部门将督促各客运出租企业做好从业人员的教育工作,营运中要规范服务,明码标价;同时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严格执行价格规定,提前收取燃油附加费或者未张贴提示标签收取燃油附加费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同时,相关部门也提醒广大乘客,要增强维权意识,发现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规范收费、不规范营运行为,保留好证据,并及时拨打交通投诉服务热线82817777进行举报投诉,执法部门将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链接

  油价回落收费可能取消

  “此次重新加收燃油附加费,并不意味着以后都将收取这个费用,如果油价回落到一定范围,燃油费也会取消。”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油运价格联动办法,若油价回落至每升7.07元以下且稳定1个月以上,则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费。

  此外,本市油运价格联动办法还规定: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方案后,如政府发放出租车燃油补贴,则按补贴的标准和时限折算为油价,如折算后的油价仍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区间内,则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如低于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油价区间,则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根据这项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央财政对出租车行业临时油价补贴实际发放情况,对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油价区间进行调整或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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