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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租车最低消费破10元 市民重提购车计划

来源:青岛新闻网综合 2011-04-20 07:29:27

    记者今天从市物价局获悉,继2010年12月28日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后,青岛从2011年4月20日零时起将再次加收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也就是说,市民今后打车最少要花10元钱。迫于打车成本的上涨,不少市民因油价上涨被搁置的购车计划又被提上日程。

    20日起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分别下发的《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本市汽油价格从2011年4月7日起上调。其中,93号汽油零售价格由每升7.10元上调为7.50元。此价格已高于我市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规定的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油价标准。根据油运价格联动办法,决定从2011年4 月20 日零时起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的加收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执行范围为本市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城阳区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采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由驾驶员向乘客另行收取的办法。也就是说,市民今后打车最少要花10元钱。

    出租车最低消费6年涨3块

    纵观近年运价的走势,记者发现,青岛市客运出租车运价“起起伏伏”,但总体来说,市民打车成本呈上涨趋势。

    2006年7月27日,根据出租车运价和燃油价格联动方案,青岛市首次正式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2007年1月15日开始,90号汽油零售价格下调,加收的1元燃油附加费取消。然而,燃油费取消不足10个月,同年11月5日起,又重新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一直到2011年11月28日,才再度取消,直到本次调整。

    期间,青岛市客运出租车计价办法不断调整,例如最近的一次,2010年11月28日调整的计价方式为,青岛标准型出租车基价公里3公里不变,每公里运价由现行1.20元上调至 1.40元;豪华型出租车基价公里3公里不变,每公里运价由现行1.70元上调至 1.90元。同时,对等候、低速运行计费办法也进行了调整,累计计时首个5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不满5分钟不收费;累计计时超过首个5分钟部分,每满3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不满3分钟不收费。

    总体来看,市民打车成本是不断上涨的,由2006年打车费最少7元钱,到现在,打车费最少要10元钱,在不到6年的时间里,出租车最低消费涨了3元钱。

    打车成本再涨 市民重提购车计划

    “又涨钱?那每个月又得多花60块钱了,但是还是得打车。”在香港中路某写字楼上班的白小姐说,她家住北岭,因为距离单位路程较近,所以目前早晚都是打车上下班。“从7块涨到9块都忍了,也不差这一块了。”白小姐笑了笑说。

    提起出租车再次起征燃油附加费的问题,市民吕先生皱了皱眉头。他说,去年底的买车计划因为前段时间油价上涨搁浅,但是现在出租车价格也紧跟着油价往上窜,让他不得不再次考虑买车的问题。“我现在想通了,油价涨不光养车的成本涨,就是打车成本也涨啊,别忘了出租车司机也不能亏不是?”

    燃油附加费“浮动”收取

    涨价已经势在必行,那么什么时候能降价呢?按照青岛市油运价格联动办法关于“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方案后,如政府发放出租车燃油补贴,则按补贴的标准和时限折算为油价,如折算后的油价仍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区间内,则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如低于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油价区间,则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央财政对出租车行业临时油价补贴实际发放情况,对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油价区间进行调整或予以抵扣。

    青岛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营运的出租车辆必须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行业主管部门印制的交费提示,并提供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否则,乘客有权拒绝交纳。(记者 孙贴静 刘冬荟)

    青岛新闻网4月18日讯 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获悉,由于油价节节攀升,岛城出租车运营成本大幅提升,自4月20日起,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城阳区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加收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

    20日起 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费”

    按照青岛市相关规定:“当油价上涨为每升7.07元(含7.07元)- 8.07元(不含8.07元)区间时加收 燃油附加 费,具体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

    实际上,早在今年2月份,青岛93号汽油的售价已经突破了7元大关。那时不少市民就担心,刚刚取消的1元燃油费会不会“重出江湖”?但综合各方因素后,我市决定暂不加收“燃油费”。

    4月7日,我市汽油价格再度上调,其中,93号汽油零售价格由每升7.10元上调为7.50元,市物价局决定启动“油运价格联动办法”。

    2011年4月20日零时起,在我市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城阳区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加收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由驾驶员向乘客另行收取。

    不给燃油费发票 市民可拒绝付费

    市物价局规定,出租车必须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行业主管部门印制的交费提示,并提供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否则,乘客有权拒绝交纳。

    加收1元燃油费,已经“板上钉钉”,而何时取消燃油费附加费,目前尚不明朗。按照青岛市“油运价格联动办法”规定:“如政府发放出租车燃油补贴,则按补贴的标准和时限折算为油价,如折算后的油价仍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区间内,则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如低于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油价区间,则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因此,如果想取消“燃油附加费”,只能期待油价回落。(记者 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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