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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 福寿安康终身健康保障计划

来源: 2010-12-02 10:06:26

    新华保险 福寿安康终身健康保障计划

    产品特色

    福 幸福——分期投入获取丰富保障,长期储备实现持续价值

    寿 长寿——保障长及一生,终身保额分红,身价不断增长

    安 平安——保障周全,物超所值,涵盖35种重疾,并有癌症关爱及身价保障

    康 健康——重疾一经确诊,立刻全额给付,人性设计专为打造健康人生

    产品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6个月~65周岁

    交费期间:3、5、10、20年

    交保险金额:附加险与主险共用同一基本保额

    保险期间:终身(附加险须与主险同时投保)

    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1.合同生效一年内,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按附加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终止,主险继续有效。

    2.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终止。主险同时终止,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 主险的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和附加险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只给付其中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主险和附加险同时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10%+实际交纳的主险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 .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终了红利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可选责任——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后,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的,除按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癌症特别关爱保险金,附加险终止,主险同时终止。

    (注:可选责任在投保时约定,须符合投保规定,约定后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变更。)

    利益演示

    案例演示:王先生 30岁

    选择福寿安康终身健康保障A计划,在投保时选择癌症特别关爱金可选责任(给付标准为主险基本保额的50%)。

    若不选择可选责任,则首年度保费合计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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