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中介先是对买房者开出高价,然后再低价从房主处买下产权,准备高价卖给买房者时,没想到买房者与房东一碰头,中介倒房挣差价的伎俩露馅了。昨日,记者从工商李沧分局了解到,该中介涉嫌欺诈行为,最终赔偿买房者7000元。
房东卖房64万一口价
为了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家住李沧的王先生想在李村东山小学附近买一套二手房。因为学区房十分紧俏,所以王先生关注了很长时间才等到了挂牌出售的二手房。考虑到主要是为了落户口让孩子上学方便,王先生对房屋年代、周边环境等都没有计较,只是希望早点成交、办理过户。在房屋中介的安排下,9月2日晚王先生见到了“房主”周先生。周先生见王先生买房心切,一口咬定64万不松口。王先生见没有降价的余地,就答应成交并当场交给中介5000元定金,中介为王先生开了一张定金收条。双方约定尽快签订合同,办理过户。
真房东现身中介露馅
交付定金后,王先生觉得买房这样的大事还是谨慎些好,几天后王先生又带妻子去看房子。正当王先生夫妇在楼下讨论的时候,遇见了楼里邻居。交谈之中,邻居无意中透露楼内一处住宅刚刚成交,售价是60万。追问之下,王先生发现邻居说的正是他交过定金的那套房子。明明是64万元谈妥的,怎么成了60万成交了呢?王先生觉得其中有些蹊跷,随即向邻居要来房主电话。电话打通之后,双方才得知原来是中介从中搞鬼。原来,开始与王先生见面的并不是真房主,而是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他先是利用王先生急于买房的心理开出64万的高价,随后再以60万的价格与真房主交易。这样下来,买卖双方根本没机会见面,4万元差价也可以稳稳落入中介腰包。
中介赔偿买主7000元
得知实情之后房主张先生拒绝再由该家房产中介代理售房。王先生则将房产中介投诉到工商部门,要求房产中介以定金的两倍予以赔偿。李沧工商部门认为在这起投诉中房屋中介只是与房东签订代售协议,私自提高价格,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房屋中介最终答应赔偿王先生7000元。(记者 原野 通讯员 陆革 赵丽)
低买高卖无“法”管
新闻纵深
记者随后从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场处了解到,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约束房屋中介的低买高卖行为,而他们曾经接受过这样的投诉也只能从职业道德角度批评中介,但无法约束中介的这种行为。而记者随后咨询了李沧法院民事庭法官,法官告诉记者,遇到此种案例,只能通过《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断案,但往往因市民手中的证据不足而不了了之。“假如中介和房东签订了购房合同,则视为双方已经达成了购房交易,那么此时中介再把房子高价出售,只能认为是低买高卖,但这不违法。”法官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