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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发布

2023-10-19 10:37 作者:仇兆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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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等,将于11月10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204条,涵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非银机构”)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据介绍,本次修订是为了加强非银机构监管,稳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行政许可与监管制度有效衔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7月21日至8月21日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深入评估论证各方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调整部分事项准入条件。结合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步调整机构设立和股东准入条件,落实业务分级管理规定,完善财务公司专项业务准入条件。

二是持续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三是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简化债券发行和部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程序,取消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事后报告制,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

四是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总结近年来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完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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