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制定、修订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青岛出台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2条”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近日,中共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22条措施。
聚焦加强有效制度供给,《实施意见》提出,推进营商环境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制定、修订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涉及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决清除阻碍营商环境优化的陈规旧制;推进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制定落实,深化“点菜单”式政策改革,突出政策制定市场化、政策导向精准化、政策设计生态化方向,推动更多“能感知、有温度、见效果”的政策落地落实,进一步增强政策供给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聚焦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施意见》提出,打造高效便捷政务环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保证涉企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合规;优化市场准入服务,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推动失信人员、单位主动践诺履约;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以示范创建带动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
聚焦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实施意见》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商标恶意抢注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中小微企业发展保护力度,持续畅通企业诉求反映和解决渠道,助力中小微企业长足发展;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有效预防企业违法犯罪;依法使用各类强制和处罚措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持续改善办理破产案件效能,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更大力度推行简案快审模式;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聚焦营造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环境,《实施意见》提出,抓好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解答企业关心的法律和政策问题;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深查彻查涉黑涉恶线索,持续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提升法律服务质效,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面向企业、行业协会的系统性合规服务,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管理。
聚焦高质高效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任务落实,《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全市优化法治环境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将涉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内容纳入法治考核范围;加强法治人才培养,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和法律服务、法学研究等法治各领域专门人才培养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加强信息化保障,建设“政府法治一张网”,深入推进智慧政法建设,深化执法司法大数据应用研究,推进信息技术与法治工作深度融合。(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徐绍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