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相关工作要求,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同深圳市委网信办、深圳市公安局共同成立了“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四部门将加强协调联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线索移交、信息发布与通报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跨部门执法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4月22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委网信办、深圳市公安局四部门联合召开了深圳市“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深圳市专项治理的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及具体任务安排。
深圳人民银行行长邢毓静表示,征信业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群众急于“消除不良记录”心理,混淆“征信异议”和“信用修复”的概念,打着“征信修复”的幌子,通过虚假宣传,诱导、代理、组织社会公众反复投诉举报金融机构,借此从中牟利,甚至涉嫌实施伪造公文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损害征信系统客观公正,扰乱正常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如果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信息主体可以免费向征信机构、信息报送机构或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更正,完全不需要通过中介花钱去办理。治理“征信修复”乱象,既是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保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保驾护航;也是在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征信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深圳人民银行作为领导小组双牵头部门之一,将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委网信办、深圳市公安局等三部门建立长效监管合作机制,推动辖内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全方位落实征信合规管理,坚决打击“征信修复”乱象,保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
在此,为切实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发布提示
(一)谨防有偿“征信修复”诈骗套路。
目前市场上存在不法机构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以所谓的“征信修复”“征信洗白”名义骗取钱财。信息主体应警惕“征信修复”陷阱,谨防常见的有偿“征信修复”诈骗套路。
(二)信用报告是信息主体社会经济交往的客观记录。
征信报告作为当前最主要的征信产品,是信息主体社会经济交往的客观记录。如果信息主体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用信息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进行修改或者删除。
(三)提出征信异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若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提出征信异议,征信异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不良信用记录保存期限是五年。
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用记录保存期限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五年,在五年内保持良好的还款习惯,五年后不良记录将不再显示在信用报告中。
(五)无“征信修复”概念。
所有规范征信业务、征信机构的相关法规、文件、制度中,均无“征信修复”概念。信息主体妄图通过“征信修复”修改信用记录的,不仅会遭受人身、财产的损失,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要求,“信用中国”网站完善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发布了《“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信用修复对象为公共信用信息(即国家机关等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开展信用修复的系统(平台)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其修复内容是撤销相关信用措施。信用报告上的信息不属于此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