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国海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据了解,国海证券在青岛有一家营业部。数据显示,国海证券2021年全年主承销债券43家,同比减少13家。
因未勤勉尽责行为被处罚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国海证券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国海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1月27日,国海证券与胜通集团签订《承销协议》,由国海证券担任胜通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主承销商。2013年至2017年,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增营业收入615.4亿元,共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均为亏损。上述行为导致胜通集团“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国海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核查报告》及《承诺函》中与上述财务信息有关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国海证券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审慎关注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钢帘线)在产能利用率、销售收入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所提供资料与公开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未实地查看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化工)的生产经营场所,未发现胜通化工已处于停产状态;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纳税申报材料的异常情况。
国海证券在为胜通集团发行债券提供服务时,违反《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中证协发〔2015〕199号)第九条、第十条第三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第十二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下同)第七条、第二十一条及2005年《证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承销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国海证券的上述行为应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国海证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国海证券在青岛有一家营业部
对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国海证券表示,公司将认真总结教训,持续强化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管控,进一步提高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防范能力。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资料显示,国海证券是是一家牌照齐全,涵盖证券、基金、期货、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等多元业务体系的全国性上市综合金融服务企业。目前,公司在全国20个省级区域设有24家分公司、97家营业部、4家子公司(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记者在国海证券官网查询发现,国海证券在青岛有一家营业部,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
2021年国海证券主承销收入同比下降66.03%
3月17日,国海证券发布了2021年年报:全年营业收入51.70亿元,同比增长15.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5亿元,同比增长5.41%。
据证券业协会数据,国海证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在140家券商中分列第35、36、39位。资管业务净收入排名行业第24位;证券投资收益排名第25位;两融利息收入排名第39位,投行业务收入排名第46位;代理证券交易业务收入排名第48位。
同时,国海证券债券承销业务数据为:2021年全年主承销债券43家,同比减少13家,主承销金额159.3亿元,同比减少44.76%;主承销收入5948.37万元,同比下降66.03%。而在国海证券担任胜通集团主承销商的2016年和2017年,其债券主承销收入分别为9.23亿元和2.3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