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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5家企业获补中央资金支持2300余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继续申报

2022-03-17 07:15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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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16日讯 为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的积极性,减轻企业环保改造经济负担,近日,青岛市向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青岛)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星航橡胶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思远化工有限公司、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五家企业发放大气污染防治补助资金2300余万元。此次下发的资金主要补助这五家企业正在进行的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项目,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绿色密炼中心建设等内容,建成后每年可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500余吨。

据了解,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财政设立了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和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根据生态环境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我市今年将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补充工作。申报入库的项目应当以“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为重点,能够实现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支撑,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

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遵守节能环保法规,认真履行用能及环境信息公开义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节能、排污标准。对节能、排污指标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绿色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如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通过国家和省相关审核认证的企业等“七大类”项目单位优先予以支持。对节能、排污指标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三年内存在污染物排放或用能行为超标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的企业等“六类”项目单位不予支持。

为促进各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超洁净改造的主动性,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及财政部门紧抓作风能力提升,靠前一步主动服务,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2021年以来,已累计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七千余万元,每年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近2400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目前,符合条件企业可继续申报,具体详情可登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大气生态环境管理”栏目下查询。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级财政部门,将同时开展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绩效评估等工作,确保资金用到实处、起到实效。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通讯员 汤丹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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