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7日讯 当事人提交的网上立案申请原则上当日审核完毕并反馈审核结果、实现全部法庭具备互联网开庭功能、确保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不超过两次......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细则》,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细落实。
为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根据全市法院实际,青岛中院特制定《细则》共四十条,包括优化提升诉讼服务质量,优化全流程网上办案,提高网上立案审核效率,加大对困难当事人诉讼费“减缓免”措施适用力度,完善电子送达系统,推广“互联网+评估鉴定”,加强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推进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公开,推进庭审直播和信息公开,严格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破产审判信息化水平,深化网络询价提高财产变现价值,压缩破产周期,规范司法查封、扣押、冻结行为等措施。(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戴谦通讯员时满鑫何文婕)
相关链接:“细则”具体内容
1.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优化提升诉讼服务质量。全力打造聚集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法治宣传等六大功能的诉讼服务中心,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为人民群众和企业单位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
2.优化前端电子卷宗,助力全流程网上办案。实现民间借贷纠纷等20类民商事案件的起诉状自动生成,为焦点智能归纳、文书自动生成等智慧审判提供数据支撑。
3.提高网上立案审核效率。严格落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规定,控制立案审核期限,对当事人提交的网上立案申请原则上当日审核完毕并反馈审核结果,将平均审核时间压缩到3日以内。
4.加强执行网上立案,推行“一键申请执行”。无需当事人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和生效证明,实现当事人网上执行立案申请书通过信息回填自动生成,生效法律文书能自动抓取。
5.加大对困难当事人诉讼费“减缓免”措施适用力度。对当事人网上提出的诉讼费“减缓免”申请,7日内审核完毕,依法对困难当事人诉讼费进行“减缓免”措施。
6.打造智能3D证据信息管理系统,解决法院物证存储难、管理难、移送难。实现数字化证物在线技术对比,畅通上下级法院电子证物对接流程,提高全流程智能化无纸化水平。
7.开发法官办案协作单位查询系统。助力信息查询实时准确,提高办案效率,缩短保全周期。
8.完善智慧审委会,提高审委会议事效率。建设完善规范、智能的智慧审委会系统,打通无纸化办公的最后一百米,实现审判业务的全流程无纸化办案。
9.建设跨网系庭审控制平台。完整实现开庭、笔录、证据、卷宗实时查看等标准互联网法庭的相关功能。
10.增加互联网法庭数量,实现全部法庭具备互联网开庭功能。充分运用云存储、人脸识别、语音识别、电子签名、数据互通等信息技术,提升当事人在线诉讼体验,让更多当事人选择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参加庭审。
11.完善电子送达系统。实现程序性文书全面采用电子送达,提高裁判文书电子送达适用率。
12.大力推广“互联网+评估鉴定”。实现鉴定材料线上移送、委托节点实时监控、在线查看鉴定报告,提高鉴定效率,将网上委托鉴定率提高到95%以上,将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平均鉴定周期缩短至30日以内。
13.加强鉴定机构动态管理。建立鉴定机构黑名单制度,制定司法鉴定备选机构考评管理办法,加强对备选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约束鉴定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
14.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系统自动识别繁案、简案,实现以繁简分流为原则的自动随机分案,并与审判团队改革有机融合,强化简案速裁和普案快审机制,进一步缩短民商事案件办理期限,将平均审理时间保持在60日以内。
15.切实加强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严格审限变更审批,确保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不超过两次,尽量减少当事人开庭次数。进一步加强对一审民商事案件程序“简转普”的管理,将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保持在83%以上。
16.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覆盖率、时效性,确保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数量走在全省前列,确保当事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时查阅案件裁判文书。
17.大力推进庭审直播和信息公开。庭审直播公开率要达到15%以上,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做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确保有效公开率达到95%以上,使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民商事案件全部流程节点信息。
18.协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证券类纠纷网上办案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立案、公告、申报、审理等一体化线上办理,制定《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以进一步完善示范判决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19.建立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代表人诉讼制度。制定《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程序操作指引》,充分利用证券类纠纷网上办理平台,打造青岛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代表人诉讼制度品牌。
20.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明晰刑事责任界限。发布《关于职务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司法实务问题解答》,合理界定经济犯罪入罪标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明晰刑事责任界限;进一步明确经济犯罪案件责令退赔、依法追缴被侵害主体财产损失的规则和依据。
21.严格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联合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刑事诉讼中规范民营企业负责人取保候审指引》,对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慎用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规范对涉嫌犯罪民营企业负责人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22.强化涉案财物管理。制定《关于涉案财物管理的规定》,提出涉案财物接收、存管、处置规则,对于刑事诉讼中移送的涉案财物必须明确权属、明晰处置意见和依据;对于不当查扣的涉案财物应当拒绝接收流入审判流程,由扣押机关及时处置;查明属于被害人的财产或被告人的非涉案合法财产的,依法判决返还,在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因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对民营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3.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全覆盖。加强对具有知识产权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的指导力度,加强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协调沟通,积极配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批捕、起诉集中管辖。
24.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推出典型案例。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裁判指引后,积极组织全市两级法院相关学习培训,统一裁判标准。
25.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从源头打击侵权行为。通过个案裁判结果,积极引导权利人从源头制止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刑事程序与民事程序的衔接,推动建立全方位保护体系。
26.构建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专家辅助、技术鉴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涉及机械、物理、化工、医药、海洋等领域技术专家成为专家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深度参与案件庭审、现场勘验、证据保全等重要诉讼活动,促进技术类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工作高效准确开展。
27.发挥自贸区巡回法庭功能。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设立涉外审判巡回法庭,以便利诉讼、定纷止争,助力自贸区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8.积极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助力青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发布青岛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为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建设提出相关建议,为中外市场主体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参考。
29.提高破产审判信息化水平。继续落实破产案件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网上拍卖等全流程网上办理破产案件的流程,提升破产审判信息化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优化最高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案件法官工作平台,上线青岛中院智慧破产平台,解决破产案件费用缴纳等问题,优化破产案件网上办理的相关功能。
30.深化网络询价提高财产变现价值。适用有关破产财产网络询价的相关规定,在可以适用网络询价的破产案件中应用询价措施,提高债务人财产的变现价值。监督管理人优先采用整体拍卖的方式变价出售,提高破产财产回收率,降低企业破产成本。
31.压缩破产周期。利用破产网络管理平台对破产积案实时监控,及时督促,尽快全部清结。制定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破产案件的相关规定,充分运用简易程序审理相关破产案件。继续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推动破产简易程序的应用,提高破产审判的效率。制定简单案件审理周期表,采用T+N的形式标明每个时限节点,实行“一案一人一表”,持续提升办理破产质效。
32.完善破产管理人动态考核机制。严格贯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办法,利用青岛中院破产智慧平台完善破产管理人动态考核机制,对管理人进行科学考评,激励约束管理人依法、勤勉、忠实履职,不断提升管理人队伍的水平。
33.完善破产案件预重整制度。在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中探索适用预重整制度,总结重整成功案例的相关经验,予以宣传推广。
34.推进府院联动机制。推进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实质化运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推动做好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与青岛破产管理人协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35.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破产审判工作。做到疫情防控与破产审判两不误,两促进,总结和宣传相关典型案例,依法维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及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36.进一步规范司法查封、扣押、冻结行为。严格落实山东省高院《关于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禁止乱查封、超标的查封。
37.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回头看专项活动。定期开展“蓝色风暴”执行行动,打造青岛执行品牌,讲好青岛执行故事。
38.加强网络查控系统和网络员建设。完善“蓝鲨司法查控系统”,逐步实现不动产、车辆、公积金等财产网上查控;建立网格员联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全市社区网格员在查人找物方面的优势,提升执行效率。
39.开展涉金融、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定期组织涉金融案件座谈会,大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机制建设,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保护金融债权、维护金融安全。开展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保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实现。
40.开展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专项执行行动。完善涉党政机关案件、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的执行实施流程,坚持“应为尽为”工作原则,及时向青岛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汇报工作进展,推动案件的执结;制定执行案款相关期限管理规定,确保到账案款及时发放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