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本报7月13日讯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行动,市民政局坚持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在2020年底保障标准基础上,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再提高10%。
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以下简称“七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统筹,由每人每月8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4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1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80元。
在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方面,七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6元;三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6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20元。
在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方面,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2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90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
在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方面,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9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6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3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
截至目前,我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8万户、8.6万人,共发放低保金3.5亿元;保障城乡特困人员11485户、11809人,共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115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