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城阳区总部经济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引导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城阳区人民政府制定《关于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加大总部企业的引进力度
在城阳区新引进且经认定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不高于4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自认定后次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
新引进且经青岛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根据青岛市政策规定,按照认定后第一个完整年度所产生市级贡献总额的50%给予补助,后两年分别按企业所产生市级贡献总额的25%给予补助,由市、区两级按体制负担;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前两个年度产生贡献区级剩余部分的100%给予补助,后三个年度分别按照产生贡献区级剩余部分的60%给予补助。新引进且认定的其他总部企业,按照前两个年度产生贡献区级部分的100%给予补助,后三个年度分别按照产生贡献区级部分60%给予补助。
新引进且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城阳区无自有办公用房,且自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经认定后按入驻人数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或租赁期在3年以上的,经认定后按入驻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实际自建、购置或租赁面积,补助资金三年内兑现到位,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加强总部企业的培育力度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对注册资本增资的,每次增资按照增资实缴额度的1%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自认定后次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1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奖励。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奖励。
加大对总部人才的扶持
对总部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城阳区人才系列政策规定执行。培育优秀总部企业家,优先安排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外出考察和学习培训,鼓励支持总部企业高管担任城阳区经济顾问或在群团组织兼职。
加大总部经济宣传推介,举办各类沙龙、观摩活动,开展企业间交流,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城阳区总部经济的发展。
本政策中所指的青岛市政策是指《青岛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青招字〔2020〕5号);同一企业当年享受的区级财政扶持总额(含市政策扶持金额中需要区级财政承担的部分)不得高于其当年产生贡献区级留成部分;本政策如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本政策如与上级政策有重复事项,将所享受的上级扶持金额扣除后,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如与区政府其它扶持政策有重复事项,按最高扶持力度执行。
享受本政策的项目或企业,应签订承诺书,保证自享受扶持的年度起,在城阳区内的正常经营纳税不少于五年,在此期间内迁移、注销或转移核心业务的,城阳区有权收回相关扶持资金。
对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区发展改革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来源: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