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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保寿险青岛分公司“以案说险”——健康险“退老买新”有风险

2021-03-19 10:17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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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9年9月,黄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额为5万元,后来客户因疾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案件审核过程中发现,黄女士是在购买保险180天内在医院确诊患有该项重大疾病,因此根据其所购买保险产品中,“在180天等待期内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的条款约定,仅退还黄女士所交保费。

经了解黄女士在2012年曾购买过一款重大疾病保险,黄女士感觉这张保单保障不全,在2019年8月进行了退保,并于次月投保了一款新的重大疾病保险,但不幸的是在新保单等待期内确诊罹患重大疾病,但是老保单已退保,新保单却还在等待期内,黄女士很遗憾地没有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

案例分析

很多保险消费者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些保险代理人劝说消费者退保其他保险公司的健康险,转投自己保险公司的产品,此种行为存在赔付风险,消费者一定要多加注意。

在健康保险中,有一个很关键的词:等待期,也称为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约定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产品中,保险消费者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为什么要设置“等待期”

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道德风险,保护其他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投保的时候,黄女士和保险公司签署了保险合同,双方都需要接受保险合同的约束。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等待期出险仅支付所交保险费,该约定对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双方均有效,本案件中,黄女士是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等待期”内出险,因此保险公司仅退还黄女士所交保费。

温馨提示

可购买健康保险的人群年龄段跨度较大,但最好选择身体健康的时候及早投保。如果申请投保时已经存在健康问题,或者现有疾病状况超出了一定的风险评定范围,保险公司将视不同的产品做出加费、责任除外甚至拒保的决定。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条款,要对“等待期“等规定认真阅读并且理解透彻,以避免后续矛盾和纠纷的产生。

 已经购买了健康险产品的消费者,轻易不要选择退保,若遇到必须“退老买新”的情形,应先购买新产品,等待期过后,再考虑将老保单进行退保。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坚持为广大客户提供“责任、智慧、温度”的服务,如有关于理赔方面的疑问,欢迎拨打热线电话0532-58708110,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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