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郭菁荔
本报9月1日讯 青岛市医保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日前印发相关文件,对异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今天起,参保职工需要省内跨地区转移医保关系的,经办流程将更加便捷,转出地、转入地就医待遇实现无缝衔接。
根据此前的相关规定,转入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后,自转入地缴费的次月起才开始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这就导致在转移后缴费当月发生医疗费用的职工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文件实施后,此类情况将成为过去式,转出地与转入地职工医保待遇将实现无缝衔接。跨统筹地区转移医保关系至青岛的参保职工,在我市接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无中断的,自转入当月起享受青岛市相应的医保待遇,从而实现转出地与转入地之间医保待遇的无缝衔接。
此前规定,医保关系转移期间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需要将费用分割,按费用实际发生时间的参保地享受当地报销待遇,程序复杂耗时长。此次文件出台,提高了职工参保人转移期间住院费用报销的便捷度,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的参保职工,转移期间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按出院时医保关系所在地,享受参保当地的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