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30日起,困难单位办理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职工在办理部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凭证原件无需再提供……今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本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对部分业务办理时限和要件进行优化。
通知缩短了“确有困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核”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单位经营困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通知还简化了部分提取业务办理要件,包括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提取公积金时无需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凭证原件;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公积金时无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凭证原件;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提取公积金时无需提供本市缴纳社保凭证原件等。
(青报全媒体记者 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