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助力企业防疫情、抓生产两不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或创办的小微企业实施创业贷款贴息,对初创小微企业(注册登记3年内)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目前,全市已发放退役军人创业贷款104笔,共计2817万元,预计贴息310万元。
“疫情期间,我们企业复工复产面临资金周转难题,就在我们陷入困境时,政府拨付的30万创业贷款,帮我们解了燃眉之急,资金周转压力大大缓解。”位于即墨区的青岛凌威热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周我兴说。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户籍地或安置地在本市且在本市自主创业,有具体的创业项目的退役军人(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扶持对象范围)可以申请创业贷款。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的额度按照个人自主创业贷款最高20万元、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最高50万元发放,贷款最长3年,并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根据经营状况、纳税记录等,提供最高150万元信用贷款,有抵押资产的,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贷款最长3年,给予最长2年贴息。
同时,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编辑/林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