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设立的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成为不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救急、救命钱。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9日表示,首批专项再贷款将于10日发放,9家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的地方法人银行将获得资金。
为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人民银行日前专门安排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刘国强在9日召开的全国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已明确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等9家主要全国性银行,以及湖北、浙江、广东、河南等10个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为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央行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专项再贷款资金的发放效率和精准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保证资金投向更为精准,刘国强表示,专项再贷款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确保资金精准投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严格专项再贷款资金用途,确保资金用于重点企业救灾、救急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重点企业的一般性资金需求,资金封闭使用。
记者从央行了解到,重点企业包括全国性重点企业和地方重点企业,前者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确定,后者由重点省市的省级政府确定,并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备案。全国性银行向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向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
“重点企业名单的范围不能太宽,要把资金投向直接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刘国强表示,专项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银行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也要实行优惠利率。财政将按实际贷款利率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央行要求,金融机构要从严审批、从快发放贷款,建立贷款日报制度。金融机构拿到企业名单之后,原则上1天,最长2天,要将贷款发放到位。
“由于贷款既享受再贷款支持的优惠利率,又有财政贴息,存在很大套利机会。各方面要把好关,管好用好专项再贷款这一救急、救命的钱。”刘国强表示,将跟踪监督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审核企业范围、贷款额度的合理性。如发现地方法人银行或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央行将终止其使用专项再贷款资金的资格,并可提前收回专项再贷款,防止资金“跑冒滴漏”。
央行表示,将主动与地方相关部门、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省级分支行等沟通对接,充分共享信息。同时,建议10个重点省市政府尽快将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备案。名单早确定,银行早发放贷款,企业早受益,有利于疫情防控。
责任编辑: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