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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改革效果逐步显现 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2019-12-05 08:00 作者:金融时报 来源: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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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利率市场化改革迎来了标志性突破。8月17日,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人民银行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从8月20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公布LPR,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主要参考和定价基准。

目前,自8月20日首次发布至11月20日第四次发布新LPR,1年期LPR已较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低了20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较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低了10个基点。在业内专家看来,完善LPR形成机制,提高LPR的市场化程度,发挥好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有利于推动银行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将更多信贷资源向小微和民营企业配置,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竞争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对于下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向,央行近期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示,将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通过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等方式推动银行更多运用LPR,坚决打破银行通过协同行为设定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推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以市场化改革办法促进实际利率水平明显降低。

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2013年7月,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指导信贷市场产品定价,于当年10月份创设了LPR,当时叫做“贷款基础利率”。不过,受到参与范围、报价模式、期限品种等多重限制,银行发放贷款时大多仍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特别是个别银行通过协同行为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如0.9倍)设定隐性下限,对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形成了阻碍,是市场利率下行明显但实体经济感受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针对以上问题,新LPR形成机制进行了四个方面的调整:一是报价方式变化,改为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其中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LPR报价的市场化和灵活性明显提高;二是品种增多,在原有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基础上,增加5年期以上期限品种;三是报价行范围代表性增强,在原有10家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了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各两家,扩大到18家,有效增强了LPR报价的代表性;四是频率调整,报价频率由原来的每日报价改为每月报价1次,提升了LPR的报价质量。

在新LPR形成机制下,由LPR引导贷款利率,传导路径由原先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转变为“货币政策利率—LPR—贷款利率”,增加了货币政策利率直接影响贷款利率的渠道,有助于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的传导路径。

在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改革完善LPR是利率“两轨合一轨”工作的重要一步,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环,有助于提升货币政策传导效果,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通过此次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更加科学合理,新的LPR成为贷款定价的锚,对我国金融市场有着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LPR改革效果逐步显现

总体看,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报告》显示,9月份新发生贷款中,运用LPR定价的占比已达到46.8%,其中主要运用于企业贷款。

随着LPR改革效果的逐步显现,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效率提升,带动企业贷款利率下降,9月份新发放企业贷款利率较2018年高点下降0.36个百分点,初步体现了以市场化改革的方式降低贷款实际利率的政策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LPR改革后,MLF利率成为影响LPR报价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MLF利率走势备受市场关注。《报告》显示,MLF中标利率下降促进市场风险偏好上升,提振了信心,是金融机构平均边际资金成本降低的体现,有助于推动降低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11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了最新一期LPR,1年期LPR为4.15%,较上一期下降5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为4.80%,较上一期下降5个基点。此前公开市场政策利率接连下调,11月5日,MLF操作利率下调5个基点;11月18日,央行7天期逆回购利率也下调了5个基点。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陈冀认为,发挥好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转变贷款定价惯性思维,真正参考LPR定价,促进实际贷款利率下行,应该是未来一段时间央行的政策导向。

“目前MLF利率已经成为LPR的一个重要参考基准,形成了较好的货币政策和市场利率之间的传导路径,未来除了要继续完善这个路径之外,还要特别打通传导的‘最后一公里’,要强化商业银行按照LPR的水平制定实际利率水平,让货币政策意图能够在实体经济中得以实现。”中商智库首席研究员李建军建议。

研究出台存量贷款利率基准转换方案

LPR改革后,央行要求各银行尽快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提出“358”要求,即截至2019年9月末,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中,应用LPR作为定价基准比例不少于30%;截至12月末,不少于50%;截至2020年3月末,不少于80%。

目前来看,上述要求已经在积极落实中。但需要注意的是,新增贷款比较有限,大量贷款是存量贷款,对此,《报告》明确提出,下一步,央行将继续做好LPR报价和运用工作,并抓紧研究出台存量贷款利率基准转换方案。

因此,如何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实现对存量贷款定价基准的转换,将成为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光大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分析称,从当前情况来看,存量贷款基准锚的切换或将采取分类安排,可能会优先推动对公浮动利率贷款“换锚”。一方面能加快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行,另一方面能消除银行对大型企业的超额利润。

“完全的利率市场化是必然趋势,从中长期看利差缩窄难以避免。”董希淼表示,银行应做好对宏观形势和自身情况的研判,调整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强利率风险管理;完善风险定价体系建设,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提高应对内外部变化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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