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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征求意见 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2019-12-04 10:53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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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12月3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包括此前市场关注的白酒税率也没有发生变化。此外,设置对消费税税率的授权条款、衔接性条款有助于推动下一步消费税改革。

相关改革要求已落实

《征求意见稿》公布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在征收范围、环节、税率等方面有较大区别,根据消费税历次政策调整和改革情况进行了修订,与实际征收情况相符。目前,消费税相关改革要求已经落实,立法条件成熟。

在税收征管方面,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一日、三日和五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此外,《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消费税共治条款,明确相关部门需要配合税务机关消费税管理活动,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利于维护健康公平的消费税法制环境,也有利于后续消费税改革的顺利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白酒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意味着白酒并未加税,此前的传闻不攻自破。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消费税能够成为国家引导消费行为、调节消费结构,进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政策工具。《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主要根据征收环节变化,统一调整纳税人范围表述;结合改革成果,补充和完善税目税率表。有助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现代税制建设阶段。

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设置了对消费税税率的授权条款,又根据消费税改革需要,在消费税法中设置了衔接性条款。消费税是调节税种,对生产和消费行为具有重要调节职能。国务院需要根据经济发展、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等因素,对消费税税率进行相机调整。

另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后移消费税部分消费品征收环节等消费税改革工作一直在推进中。考虑到这些工作在消费税立法后仍将持续,需要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

李旭红认为,加入“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内容也可以推动下一步消费税改革,在调节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引导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现代税收制度。

未来随着消费税征管下移地方,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花长春认为,从议价能力来看,龙头厂商因为在与经销商的利润分配上占据更大优势,改革有望使行业龙头厂商获益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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